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為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能,切實維護樂清食品安全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樂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期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本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產品主要針對食用農產品、餐飲食品、方便食品、糕點、食用農產品、肉制品、酒類、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產制品,現將樂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第一階段抽檢的部分案件處置情況公布。
序號 | 任務來源 | 轄區 | 抽樣日期 | 單位名稱 | 違法事實認定情況 | 處罰方式(選立案、當場處罰、責令整改或移送司法機關立案) | 核查處置日期 | 核查處置完畢日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處罰種類及依據 | 沒收非法所得 | 罰款 | 是否停產停業 | 是否吊銷許可證照 | 是否移送司法機關 | 免于處罰原因及依據 |
1 | 縣本級 | 2023/1/12 | 樂清市北白象快捷超市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 立案 | 2023/2/10 | 2023/4/25 | 樂市監處罰〔2023〕256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 | 0元 | 0元 | 否 | 否 | 否 | ||
2 | 縣本級 | 2023/1/16 | 樂清市柳市大東方超市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 立案 | 2023/2/15 | 2023/3/23 | 樂市監處罰〔2023〕248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 0元 | 0元 | 否 | 否 | 否 | ||
3 | 縣本級 | 2023/1/31 | 樂清市虹橋張龍有食品店 | 根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 | 立案 | 2023/3/3 | 2023/5/15 | 樂市監處罰〔2023〕262號 | 根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 | 48元 | 3000元 | 否 | 否 | 否 | ||
4 | 縣本級 | 2023/2/15 | 前程村農貿市場(潘金芽) | 違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七)項.。 | 立案 | 2023/3/13 | 2023/4/28 | 樂市監處罰〔2023〕232號 | 違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七)項.。 | 42元 | 3000元 | 否 | 否 | 否 | ||
5 | 縣本級 | 2023/2/15 | 樂清市樂清灣港區津味鮮超市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 | 立案 | 2023/3/14 | 2023/5/18 | 樂市監處罰〔2023〕295號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 | 440元 | 40000元 | 否 | 否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