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流通環節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19期)。
海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流通環節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19期)
現將涉及我區1家經營單位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報告編號:SPJ202304733的生姜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寧波市海曙馬娟生鮮店(馬娟)銷售的生姜,噻蟲胺、噻蟲嗪兩個項目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二)核查處置情況
當事人銷售噻蟲胺、噻蟲嗪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生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經營農藥殘留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屬于首次違法,調查中積極配合,案發后能及時采取整改措施,涉案食品貨值金額較少,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第三十二條第(五)項,決定對當事人減輕處罰如下:
罰款10000元;
當事人采購生姜時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未保存相關憑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構成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及保存相關憑證的違法行為。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款的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