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從信用中國(廣東)網站獲悉,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龍崗管理局對深圳市紅船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罰款3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深環龍崗罰字〔2023〕221號。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深圳市紅船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440300MA5FBXBR06 | |||
組織機構代碼 | 工商登記碼 | 稅務登記號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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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小珊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深環龍崗罰字〔2023〕221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 | ||||
違法事實 | 涉嫌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或者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案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處罰內容 | 對該單位處以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 | ||||
罰款金額(萬元) | 3.000000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8-11 | ||||
處罰機關 |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龍崗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