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省蒼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62期)。
蒼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62期)
抽樣編號為XBJ23330327304731473的尖椒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蒼南縣尚靜餐飲店的尖椒經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檢驗,其中噻蟲胺實測值為0.110mg/kg,而標準值為小于或等于0.05mg/kg,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2023年7月6日,蒼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靈溪分局執法人員向當事人蒼南縣尚靜餐飲店送達的尖椒檢驗報告編No:202320712檢驗結果為不合格。當事人因涉嫌違反食品安全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于當日依法立案調查。
本局認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倡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公開加工過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的規定,屬于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購進的尖椒是作為食品佐料產生的危害性小,并在案發后積極配合調查取證,符合《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二)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三)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的;”之規定的情形,建議予以減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四)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三)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之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如下處罰:
1、對購進的食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2、對當事人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7元,并處以罰款人民幣3300元,共計3327上繳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