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8月22日,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19期)。
寧波市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19期)
寧波市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23年第 9期),涉及4家經營單位4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寧波中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的杭椒
(一)抽檢基本情況
寧波中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的杭椒,抽檢項目中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二)核查處置情況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杭椒,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經營農藥殘留的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已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我局于2023年8月20日作出對當事人作出免予行政處罰。
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分行銷售咸齏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分行(單位食堂)銷售的咸齏,抽檢項目中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寧波市鄞州區質量檢測中心(寧波市鄞州區食品檢測中心)。
(二)核查處置情況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咸齏,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屬于銷售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鑒于當事人已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我局于2023年8月9日作出編號為“甬鄞市監處罰〔2023〕722號”的行政處罰決定,對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10.6元。
三、寧波市鄞州橫溪張林餐館銷售牛蛙
(一)抽檢基本情況
寧波市鄞州橫溪張林餐館銷售的牛蛙,抽檢項目中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 殘留限量》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處置情況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牛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屬于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已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我局于2023年8月16日作出編號為“甬鄞市監處罰〔2023〕731號”的行政處罰決定,對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425元。
四、寧波市鄞州首南果藝思水果商行銷售黑炭楊梅
(一)抽檢基本情況
寧波市鄞州首南果藝思水果商行銷售的黑炭楊梅,抽檢項目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處置情況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黑炭楊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屬于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已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我局于2023年8月10日作出編號為“甬鄞市監處罰〔2023〕708號”的行政處罰決定,對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576.56元。
寧波市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