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省海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2023.08.21)。
海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2023.08.21)
海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共處理2起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任務,現將任務處置情況公示如下:
一、抽樣編號為XBJ23330424306830672ZX的生姜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 抽檢基本情況
海鹽雪濱酒行經營的生姜,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
經核查,當事人作為食品經營者,從其他食品經營者處購進生姜進行銷售,采購中索取了供貨商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進貨票據,當事人陳述其在銷售時不知道所購進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免予行政處罰,并將違法線索移送供貨商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置。
二、抽樣編號為XBJ23330424306830665ZX的黃鱔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 抽檢基本情況
嘉興潤誠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的黃鱔,經抽樣檢驗,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項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
經核查,當事人作為食品經營者,從其他食品經營者處購進黃鱔進行銷售,采購中索取了供貨商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進貨票據,當事人陳述其在銷售時不知道所購進的黃鱔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免予行政處罰,并將違法線索移送供貨商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置。
海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