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四川省南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06號)。
南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06號)
按照市場監管總局對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信息公示的要求,現將涉及我市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儀隴儀潤百貨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四川省廣漢市常樂春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成都味道原漿高粱酒(小曲清香)
(一)抽檢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 成都味道原漿高粱酒(小曲清香),生產日期:2022年3月14日,被抽樣單位名稱:儀隴儀潤百貨超市有限公司,標稱生產企業名稱:四川省廣漢市常樂春酒業有限公司。檢驗結果:酒精度項目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經調查,儀隴儀潤百貨超市有限公司共購進該批次成都味道原漿高粱酒(小曲清香)20件(12瓶/件),銷售20件,庫存0件,召回0件(已全部售完)。儀隴儀潤百貨超市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由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儀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2、排查整改
整改措施:繼續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嚴格執行臺賬記錄和索證索票制度。
二、儀隴縣新政鎮三姐小吃店銷售的油條
(一)抽檢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油條,生產日期:2023年5月11日,被抽樣單位名稱:儀隴縣新政鎮三姐小吃店。檢驗結果: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項目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經調查,儀隴縣新政鎮三姐小吃店共生產該批次油條5公斤,銷售5公斤,庫存0公斤,召回0公斤(已全部售完)。儀隴縣新政鎮三姐小吃店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的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儀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如下行政處罰:(1)警告;(2)處罰款500元。
2、排查整改
經排查,造成該批次油條不合格的原因是未嚴格把控生產環節,在添加食品原材料和輔料時未精準計算克重,導致鋁的殘留量超標。整改措施:不再生產經營油條這一品類,并認真學習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保證誠實守信經營。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經營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12345、12315進行反映。
南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