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貴陽市云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第77期)。
云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第77期)
根據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區的1家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貴陽欣旭甜貿易有限公司經營的豇豆、小米紅椒。
(一)抽檢基本情況。
1.豇豆:購進日期:2023年3月21日,規格型號:散裝稱重,抽檢日期:2023年3月21日。抽檢單位:云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合格項目:倍硫磷,滅蠅胺。
2.小米紅椒:購進日期:2023年3月21日,規格型號:散裝稱重,抽檢日期:2023年3月21日。抽檢單位:云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合格項目:噻蟲胺。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1.違法事實的認定:當事人經營的豇豆、小米紅椒經抽檢為不合格食品,當事人經營不合格食品的違法事實成立。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2.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云市監不罰[2023]第13-02號。
3.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處罰種類:免予處罰;
處罰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4.作出處罰決定的單位:云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5.減輕原因和法律依據:
鑒于當事人進貨時查驗了供貨方的資質資料、涉案產品的檢驗合格報告資料、保存相關進貨憑證并記錄相關信息且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當事人履行了法定的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二、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市場監管部門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云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