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湖南湘江新區管理委員會商務和市場監管局公示抽檢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完成情況(2023第35號)。
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完成情況的公示(2023第35號)
根據上級交辦和外地移送,我區有2批次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抽檢不合格。現將相關后處置情況公示如下:
湖南元公山礦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大圍銘水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本局依法送達了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該公司現場已無不合格批次產品。經立案調查,湖南元公山礦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大圍銘水包裝飲用水已全部銷售完畢且無法召回。當事人主動分析了產品抽檢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空桶把控不嚴謹,有異味桶未及時挑出進行特別清洗和消毒,導致了該公司生產的該批次產品其中個別單元“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合格。本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給予本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決定。
長沙市人人樂商業有限公司陽光壹佰店銷售的生姜(吡蟲啉)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本局依法送達了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該公司現場已無不合格批次產品。經立案調查,長沙市人人樂商業有限公司陽光壹佰店銷售的生姜已全部銷售完畢且無法召回。當事人在購進被抽檢批次時進行了索證索票,并能提供供貨商資質,但無法提供產品的合格證明文件。本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對該案源線索進行了移送,給予本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決定。
湖南湘江新區管理委員會商務和市場監管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