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9月8日,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國抽2023年第8號),涉及成都味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味點鮮味精、四川友嘉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友加土豆淀粉。
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國抽2023年第8號)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23年第8號),涉及我市2家生產單位食品抽檢不合格。現將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成都味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味點鮮味精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味點鮮味精(生產日期:2022-06-09;規格型號:100克/袋);不合格項目:谷氨酸鈉(以干基計)項目不符合 GB 2720-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味精》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涉及的經營企業:資陽供銷老鄰居商貿連鎖有限責任公司資陽雁江區公園路二店。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接到檢驗報告后,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24日開展核查處置,責令企業暫停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業對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產品控制措施。經查,當事人共生產該批次味點鮮味精5箱,共計50公斤,貨值480元;已銷售5箱,共計50公斤;庫存(未銷售)0箱,共計0公斤。當事人成都味點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10日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罰款10000.00元(壹萬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經查,涉案味點鮮味精由當事人生產,因生產過程中味精與食鹽顆粒大小不均,混合后食鹽顆粒過細下沉,導致工作臺面后面的物料中谷氨酸鈉含量降低、食鹽含量增加,從而導致該批次產品谷氨酸鈉(以干基計)項目不合格。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暫停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全廠停產整頓,組織開展食品質量安全教育提高員工食品安全意識;對生產工藝進行調整,減少每次倒入工作臺面的原料,保證原料混合均勻;加強內部管理,完善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對不合格批次的食品進行召回。
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7月10日組織復查驗收,該企業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四)屬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加強監管,防控類似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以上主要信息來源于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案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文書文件。
二、四川友嘉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友加土豆淀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友加土豆淀粉(生產日期:2022-11-22;規格型號:260克/袋);不合格項目: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涉及的經營企業:南充潤華商業有限公司。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接到檢驗報告后,大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18日開展核查處置,責令企業暫停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業對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產品控制措施。經查,當事人共生產該批次友加土豆淀粉630袋,共計163.8公斤,貨值8301.16元;已銷售629袋,共計163.54公斤;庫存(未銷售)1袋,共計0.26公斤;召回60袋,共計15.6公斤;下架封存61袋,共計15.86公斤。當事人四川友嘉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大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12日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1. 沒收不合格原料3996.38公斤;
2. 沒收不合格產品567袋(其中召回產品556袋,留樣產品11袋);
3. 沒收違法所得80314.22元;
4. 處罰款:119537.8元。
上述罰沒款合計為199852.02元(大寫:壹拾玖萬玖仟捌佰伍拾貳元零貳分)。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經查,涉案友加土豆淀粉由當事人生產,因購進的原料不合格,導致該批次產品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合格。大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暫停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排查追溯不合格產品原因;并對不合格批次的食品進行召回。
大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7月6日組織復查驗收,該企業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四)屬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加強監管,防控類似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以上主要信息來源于大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案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文書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