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9月8日,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國抽2023年第9號),涉及成都達恒毛實業有限公司生產食用紅苕淀粉、金牛區濟世康保健用品經營部經營國林牌酪蛋白磷酸肽鈣咀嚼片。
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國抽2023年第9號)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23年第9號),涉及我市2家生產經營單位食品抽檢不合格。現將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成都達恒毛實業有限公司生產食用紅苕淀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食用紅苕淀粉(生產日期:2023-01-08;規格型號:300克/袋);不合格項目: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涉及的經營企業:資陽供銷老鄰居商貿連鎖有限責任公司資陽雁江區公園路二店。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接到檢驗報告后,成都市雙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21日開展核查處置,責令企業暫停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業對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產品控制措施。經查,當事人共生產該批次食用紅苕淀粉400袋,共計120公斤,貨值1460元;已銷售400袋,共計120公斤;庫存(未銷售)0袋,共計0公斤。當事人成都達恒毛實業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成都市雙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23日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1. 沒收不合格產品食用紅苕淀粉;
2. 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8860元(大寫:捌仟捌佰陸拾元);
3. 罰款人民幣76000元(大寫:柒萬陸仟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經查,涉案食用紅苕淀粉由當事人生產,因原料不合格導致該批次產品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合格。成都市雙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暫停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定期對紅薯淀粉供應商的生產場所進行現場審查,確保其投入的原料在驗收、貯存、使用過程中符合標準要求;并對不合格批次的食品進行召回。
成都市雙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7月3日組織復查驗收,該企業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四)屬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加強監管,防控類似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以上主要信息來源于成都市雙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案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文書文件。
二、金牛區濟世康保健用品經營部經營國林牌酪蛋白磷酸肽鈣咀嚼片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國林牌酪蛋白磷酸肽鈣咀嚼片(批號/生產日期 20230101/2023-01-01;規格型號:180g(1.8g/片x100片)盒);不合格項目:總砷(以 As 計)項目不符合企業標準Q/GYBN0011S-2022 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涉及的標稱生產企業:江西益佰年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接到檢驗報告后,成都市金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25日開展核查處置,責令企業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業對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產品控制措施。經查,當事人共購進該批次國林牌酪蛋白磷酸肽鈣咀嚼片400盒,共計72公斤,貨值3200元;已銷售400盒,共計72公斤;庫存(未銷售)0盒,共計0公斤。當事人金牛區濟世康保健用品經營部涉嫌銷售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之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成都市金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5日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經查,涉案國林牌酪蛋白磷酸肽鈣咀嚼片由當事人購進,當事人在購進該批次產品有索證索票、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成都市金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暫停銷售不合格產品;嚴格相關產品準入制度、進貨查驗制度、銷售商、生產廠家資質審查制度;完善進銷臺賬,票據保存完整,每個批次產品要有出廠檢驗報告;并對不合格批次的食品進行召回。
成都市金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5月10日組織復查驗收,該企業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四)屬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加強監管,防控類似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以上主要信息來源于成都市金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案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文書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