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9月6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檸檬魚)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2023年6月19日,我龍華分局收到由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簽發的《檢驗報告》№:食安2023-05-8227。該《檢驗報告》的內容顯示:海口龍華張成元魚攤經營的購進日期為2023-05-18批次的檸檬魚經抽樣檢驗,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謝物項目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氯霉素標準指標:不得檢出,實測值:3.01μg/kg,單項判定不合格;呋喃唑酮代謝物標準指標:不得檢出,實測值:3.50μg/kg,單項判定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監管部門的調查處理情況
我局執法人員于2023年06月20日將上述報告送達當事人,告知當事人有申請復檢的權利,現場并對當事人的食品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經營抽檢不合格的購進日期為2023-05-18批次的檸檬魚是于2023年5月18日從位于海口市龍華區東門市場外的流動攤販處直接用現金支付購買,未向供貨商索證索票。當日共購進上述檸檬魚5公斤,購進單價為50元/公斤,購進總金額為250元。上述檸檬魚當事人均在2023年5月18日全部銷售完畢,將4公斤檸檬魚銷售給了抽樣人員進行抽樣送檢,剩余的1公斤檸檬魚銷售給了消費者。檸檬魚的銷售單價為56元/公斤,銷售總金額為280元,凈利潤是30元。
(二)產品控制情況
當事人于2023年06月20日對上述抽檢不合格的檸檬魚已發布召回公告,至今未能召回。當事人已立即排查問題產生的原因以及提交整改報告。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本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280元;2、罰款4000元。
(四)當事人整改情況
當事人已對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我局對其整改后的情況進行復查,復查結果合格。? ? ? ? ? ? ? ? ? ? ? ? ?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