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9月6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立魚和黃花魚)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一)2023年6月19日,我局從國家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上收到由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出具的2份《檢驗報告》(№:食安2023-05-8723、№食安2023-05-8724),該《檢驗報告》的內容顯示:海口龍華郭錦鎮水產品攤銷售的購進日期為2023-05-19的立魚經抽樣檢驗,孔雀石綠項目不符合農業農村公告 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標準指標為不得檢出, 實測值為1.64μg/kg,單項判定不合格。海口龍華郭錦鎮水產品攤銷售的購進日期為2023-05-19的黃花魚經抽樣檢驗,孔雀石綠項目不符合農業農村公告 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 3165-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孔雀石綠標準指標為不得檢出, 實測值為2.30μg/kg;恩諾沙星標準指標為≤100μg/kg,實測值為325μg/kg。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監管部門的調查處理情況
2023年6月6日,我局執法人員將2份《檢驗報告》(№:食安2023-05-8723、№食安2023-05-8724)送達到海口龍華郭錦鎮水產品攤,并對該攤位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未發現購進日期為2023-05-19的立魚和黃花魚。經查明,海口龍華郭錦鎮水產品攤于2023年5月19日購買立魚和黃花魚。其中,當事人采購上述不合格立魚5公斤,進貨單價48元/公斤,銷售單價為50元/公斤。當事人采購上述不合格黃花魚6公斤,進貨單價36元/公斤,銷售單價為40元/公斤。不合格的黃花魚和立魚除被抽檢外,剩余的均已銷售完畢。
(二)產品控制情況
當事人2023年5月19購進立魚5公斤、黃花魚6公斤,購買的不合格立魚和黃花魚除被抽檢外,剩余的均已銷售完畢。執法人員要求當事人立即發布召回公告,排查問題產生的原因以及提交整改報告。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立魚和黃花魚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二項之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二項之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共計490元;2、罰款8000元。
(四)當事人整改情況
當事人已對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我局對其整改后的情況進行復查,復查結果合格。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