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9月18日,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國抽2023年第11號),涉及成都三千米甜蜂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蜂花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蜂花粉(生產日期:2022-09-27;規格型號:150克/瓶);不合格項目:霉菌項目不符合GB 31636-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花粉》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接到報告后,蒲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26日開展核查處置,責令企業暫停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業對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產品控制措施。經查,當事人共生產該批次蜂花粉431瓶(其中,抽檢機構抽樣抽去8瓶,實驗室分析使用8瓶),共計64.65公斤,貨值5172元;已銷售17瓶,共計2.55公斤;庫存398瓶,共計59.70公斤;召回17瓶,共計2.55公斤;封存415瓶,共計62.25公斤。當事人成都三千米甜蜂業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蒲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行政處罰如下。
1.沒收不合格蜂花粉415瓶;
2.罰款25000元(大寫:貳萬伍仟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涉案蜂花粉由當事人生產,該批次產品霉菌項目不合格是生產環節所致。蒲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暫停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對不合格批次的食品進行召回。
蒲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8月23日組織復查驗收,該企業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四)屬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加強監管,防控類似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以上主要信息來源于蒲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案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文書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