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9月19日,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3年6月26日,昆都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從食品安全智慧監管系統中領取了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抽檢的1批次省級抽檢任務,此次抽檢為監督抽檢,經過抽樣檢驗,揮發性鹽基氮項目不符合 GB 2733-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鮮、凍動物性水產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現將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的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小黃花魚;生產日期:2023年3月30日;抽樣基數:10kg;檢驗不合格項目:揮發性鹽基氮;檢驗機構: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綜上所述,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三、整改措施及復查情況
包頭華聯綜合超市有限公司包頭友誼大街分公司已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門店整改內容,監管部門已經對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特此通告
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