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9月27日,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62號)。
(2023年第62號)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我區4家經營企業,4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核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一、江津區津樂道果蔬店經營的老姜
(一)抽檢基本情況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予以調查。經查,該批次購進日期為2023年6月6日的老姜共計4kg,抽樣3.12kg,截至報告送達當日,當事人生產銷售的上述同批次老姜已全部銷售完畢。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督促和協助江津區津樂道果蔬店排查不合格原因,經江津區津樂道果蔬店自查,造成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生產種植過程中土地中的重金屬含量超標。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以后一定加強食品安全知識的學習,加強索證索票并妥善保存,加強食品安全管理,購進合格產品。整改后,該公司復查結論為合格。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7日對江津區津樂道果蔬店依法立案進行調查。立案后,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的經營者進行了詢問調查,并制作了詢問筆錄,提取了相應的書證,經過調查取證,已查清案件事實。江津區津樂道果蔬店經營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根據《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本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江津區四屏鎮文嘉水產品經營部經營的泥鰍
(一)抽檢基本情況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予以調查。經查,該批次購進日期為2023年07月01日的泥鰍共計10kg,抽樣2.3kg,截至報告送達當日,當事人經營的上述同批次泥鰍已全部銷售完畢。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督促和協助江津區四屏鎮文嘉水產品經營部排查不合格原因,經江津區四屏鎮文嘉水產品經營部自查,造成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系養殖者在養殖過程中為快速控制疫病,違規加大用藥量,致使產品上市銷售時的藥物殘留量超標。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續做好進貨查驗工作,落實主體責任,查驗貨品檢測報告。整改后,該公司復查結論為合格。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08月07日對江津區四屏鎮文嘉水產品經營部依法立案進行調查。立案后,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的經營者進行了詢問調查,并制作了詢問筆錄,提取了相應的書證,經過調查取證,已查清案件事實。江津區四屏鎮文嘉水產品經營部銷售地西泮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之規定,本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江津區佳門口生活超市經營的8°軟雪餅
(一)抽檢基本情況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予以調查。經查,該批次購進日期為2023年4月8日的8°軟雪餅共計8kg,抽樣3.14kg,截至報告送達當日,當事人銷售的上述同批次8°軟雪餅已全部銷售完畢。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督促和協助江津區佳門口生活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經江津區佳門口生活超市自查,造成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生產廠家在生產制作過程中違法添加食品添加劑導致產品不合格。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江津區佳門口生活超市限期整改,要求其停止購進該款8°軟雪餅并向供貨商及生產廠家告知抽檢不合格情況。整改后,該店復查結論為合格。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6日對江津區佳門口生活超市依法進行了詢問調查,并制作了詢問筆錄,提取了相應的書證,經過調查取證,當事人銷售涉案8°軟雪餅,建立了進銷貨臺賬并索取了供貨商的資質文件、產品檢測報告,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本局對當事人經營抽檢不合格的8°軟雪餅的行為依法不予立案。
四、江津區增華食品店經營的香蕉
(一)抽檢基本情況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予以調查。經查,該批次購進日期為2023年5月31日的香蕉共計10kg,抽樣6.5kg,截至報告送達當日,當事人銷售的上述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銷售完畢。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督促和協助江津區增華食品店排查不合格原因,經江津區增華食品店自查,造成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系農戶為了驅蟲在種植過程中過量使用農藥,或種植過程中使用的農藥未代謝完畢便采摘流入市場銷售。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下架本批次香蕉。整改后,該公司復查結論為合格。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5日對江津區增華食品店依法立案進行調查。立案后,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的經營者進行了詢問調查,并制作了詢問筆錄,提取了相應的書證,經過調查取證,已查清案件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我局依法免予處罰。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