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0月8日,重慶市長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對抽檢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的信息公告。
重慶市長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抽檢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2023年6月27日,本局委托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對長壽區晏家百潤惠民超市銷售的花生米(購進日期:2023-6-22)、青小米(辣椒)(購進日期:2023-6-27)進行監督抽檢。現場填寫重慶市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告知書1份,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2份(抽樣單編號:DBJ23500115650330771、DBJ23500115650330772),并現場拍攝了樣品、抽樣人員、被抽樣人員照片6張。2023年7月13日,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出具了檢驗報告(No:D23SC05947),該批次花生米的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黃曲霉毒素B1項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3年7月18日,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出具了檢驗報告(No:D23SC05946),該批次青小米(辣椒)的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監管部門的調查處理情況:2023年7月14日和2023年07月20日,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上述《檢驗報告》、檢驗結果告知書,口頭及書面告知當事人對檢驗過程、檢驗結果有異議應于7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書面提出。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本案經局領導批準立案調查。
(二)產品控制情況:當事人共購進該批次不合格花生米12kg、青小米(辣椒)1.5kg,花生米除抽檢檢驗3.074kg、青小米(辣椒)除抽檢檢驗1.016kg外,其余已銷售完畢。當事人接到《檢驗結果通知書》后,采取以店堂告示方式通知消費者退貨,但整改期間一直未接到消費者前來退貨,期間亦未接到購買食用此不合格食品導致不良反應的報告。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3、罰款。
(四)原因排查及當事人整改情況:經當事人排查,花生米黃曲霉毒素B1項目、青小米(辣椒)鎘(以Cd計)項目抽檢不合格是由于當事人沒做好進貨查驗,購進銷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整改情況: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批次食品,以店堂告示方式通知消費者退貨并開展自查,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嚴格收集查驗進貨食品的合格證明文件,杜絕此類事件發生,合法生產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