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重慶市長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對抽檢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的信息公告。
重慶市長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抽檢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2023年07月10日,按照抽檢計劃,四川省中安檢測有限公司受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對長壽區燕維干貨經營部正在銷售的山奈進行抽樣,2023年08月04日,本局收到四川省中安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編號為№:ZARE20230702715的《檢驗報告》,對上述山奈作出結論:經抽樣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監管部門的調查處理情況:2023年08月08日,本局向長壽區燕維干貨經營部送達檢驗報告、檢驗結果告知書,口頭及書面告知長壽區燕維干貨經營部申請異議和復檢的權利。長壽區燕維干貨經營部在法定時限內未提出異議和復檢申請。2023年08月09日,本局予以立案調查。
(二)產品控制情況:2023年08月08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不合格報告時,該批次不合格山奈已全部售出,長壽區燕維干貨經營部在經營場所張貼食品召回公告,公示時間為2023年08月08日至2023年09月03日,期間一直未收到消費者退貨,亦未收到購買此批不合格產品導致不良反應的報告。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經調查,長壽區燕維干貨經營部的行為違反了《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和《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和《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責令長壽區燕維干貨經營部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如下: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3.罰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經排查,長壽區燕維干貨經營部經營的山奈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和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源于未能履行進貨查驗記錄義務。整改情況:長壽區燕維干貨經營部發出食品召回公告,今后將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制度,向供貨商索證索票,并做好相關記錄,提高安全意識,確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