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福建省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2023年食品生產環節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第1期),涉及晉江福鑫食品有限公司“雞精調味料(粒狀)”核查處置情況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XC23350625372630107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雞精調味料(粒狀)”,標稱生產企業為晉江福鑫食品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1年9月17日,不合格項目為菌落總數。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晉江福鑫食品有限公司的調查。晉江福鑫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不合格“雞精調味料(粒狀)”160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的上述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雞精調味料(粒狀)”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構成生產不合格產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該公司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的“雞精調味料(粒狀)”,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1654.8元,并處罰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