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從信用中國(廣東)網站獲悉,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對東莞市匯景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罰款21.6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東環罰字〔2023〕704號。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東莞市匯景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441900MA554CNP6M | |||
組織機構代碼 | 工商登記碼 | 稅務登記號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法定代表人 | 龐明德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東環罰字〔2023〕704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驗先投 | ||||
違法事實 | 2023年7月26日和8月9日,我局現場檢查及調查發現,你單位主要從事塑膠制品的加工生產,未經生態環境部門同意擅自設有移印、噴漆、烘烤、鐳雕等生產工序及移印機3臺、臺式噴漆水簾柜2個、手動噴漆水簾柜2個、烘烤線2條、雕刻機6臺等生產設備,上述建設項目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第二十六類“橡膠和塑料制品業29”第53項“塑料制品業292”的“其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部分已建成,但未完成自主驗收,已投入生產使用。 | ||||
處罰依據 |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關于“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的附件1《廣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裁量表》§1.8中關于“限期內改正(權重20%)、報告表類(權重0%)、排放除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外的其他污染物(權重5%)、環境保護設施已建成,但未通過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權重0%)、建設項目地點位于一般區域(權重0%)、違法行為持續12個月以上(權重11%)、近二年同類違法行為(含本次)1次(權重0%)、配合執法調查(權重0%)”和《東莞市環境違法行為道歉承諾從輕處罰工作指引》關于“三、從輕處罰標準(一)含有電鍍、漂染、造紙、洗水、制革、濕式印花、電氧化(電解陽極氧化)、化學鍍、酸洗、磷化、發黑、蝕刻(含線路板蝕刻)、鈍化、電泳污染等其中一種或以上工序的,當事人適用道歉承諾從輕處罰的,按擬罰款金額的30%降低處罰;(二)經營地址位于石馬河、茅洲河流域鎮街的,當事人適用道歉承諾從輕處罰的,按擬罰款金額的40%降低處罰;(三)除上述(一)(二)項以外情形的,當事人適用道歉承諾從輕處罰的,按擬罰款金額的50%降低處罰。根據上述標準減少罰款金額的,減少的額度最多不得超過20萬元;降低后的罰款額低于法定最低罰款額的,按法定最低罰款額處罰。同時符合上述(一)(二)項情形的,按較低的減輕幅度降低處罰。”的規定。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處罰內容 | 我局決定對你單位處貳拾壹萬陸仟元罰款。 | ||||
罰款金額(萬元) | 21.600000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0-23 | ||||
處罰機關 |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