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省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一起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
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一起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
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共處理一起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任務,其中一起已對當事人立案查處,現將一起任務處置情況公示如下:
一、抽樣編號為DBJ23330400318231996的姜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嘉興市自新生鮮超市銷售的姜經抽樣檢驗,噻蟲胺(mg/kg),標準指標:≤0.2,實測值:1.0,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浙江九安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當事人銷售噻蟲胺項目超過國家標準的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了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不合格食品違法行為。
2、當事人經營噻蟲胺項目不合格的姜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屬于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行為,應該依據該規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本局于2023年9月13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條、《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35元2、罰款人民幣5000元。以上罰沒款總計5235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嘉經市監處罰〔2023〕329號。
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