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從石家莊市欒城區人民政府網站獲悉,欒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結果的通告(2023年第 135號),涉及欒城區福德居飯店采購的黃豆腐竹。
(一)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黃豆腐竹。被抽樣單位:欒城區福德居飯店。蛋白質項目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經調查分析,2023年9月18日,石家莊市欒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河北通標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欒城區福德居飯店采購的黃豆腐竹進行抽樣檢驗的檢驗報告,編號為№:HBGS(2023)CJ05856。報告顯示,經抽樣檢驗,蛋白質項目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被抽檢批次的黃豆腐竹是當事人從鹿泉區書輝海產品經銷處購進的,共購進6公斤,購進價每公斤20元。被抽樣檢測3公斤,檢測公司是以每公斤30元購買的。剩余的飯店全部使用,飯店自用的3公斤違法所得無法計算,只能算求檢測公司購買的違法所得為90元。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及復檢申請,當事人提供的被抽檢黃豆腐竹供貨商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票據,經執法人員查證屬實。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違法行為。當事人在采購黃豆腐竹時,查驗并留存了供貨商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進貨票據,能夠說明購進黃豆腐竹的來源;當事人在辦案過程中能夠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調查,并如實陳述違法事實、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符合《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之規定。可以對當事人給予從輕行政處罰。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90元;2.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