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10月27日,浙江省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2起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
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起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
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港區分局共處理2起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任務,均不予行政處罰,現將2起任務處置情況公示如下:
一、抽樣編號為DBJ23330400318231879的“老姜”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3年7月17日,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浙江九安檢測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對嘉興市港區歐德富超市進行了抽檢,抽檢了其現場售賣的“老姜”。經抽樣檢驗,當事人銷售的“老姜”中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因其售賣的系初級農產品,送達時已無該批次產品。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當事人銷售抽檢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屬于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進行處罰。
鑒于當事人在本案調查期間積極配合調查,且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我局決定免予處罰。
二、抽樣編號為DBJ23330400318231890的“老姜”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3年7月17日,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浙江九安檢測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對嘉興市港區好樂家超市有限公司進行了抽檢,抽檢了其現場售賣的“老姜”。經抽樣檢驗,當事人銷售的“老姜”中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因其售賣的系初級農產品,送達時已無該批次產品。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當事人銷售抽檢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屬于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進行處罰。
鑒于當事人在本案調查期間積極配合調查,且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我局決定免予處罰。
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