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10月31日,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食品安全流通環節抽檢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通告(2023年第十九期)。
寧波市北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流通環節抽檢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通告(2023年第十九期)
現將近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寧波市北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環節監督抽檢信息公示的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情況公示如下:
一、寧波市北侖區曉芳生鮮店經銷的醬菜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3年08月18日,寧波市北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寧波市北侖區曉芳生鮮店銷售的醬菜(生產日期:2023-07-17)進行抽檢,2023年08月31日檢測機構寧波海關技術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被抽檢批次的醬菜經抽樣檢驗,檢驗項目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的實測值為1.22g/kg,不符合“≤1.0g/kg”的標準要求,判定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寧波市北侖區曉芳生鮮店銷售上述不合格醬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屬于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不予行政處罰。
二、寧波市北侖區春曉好又多食品超市經銷的小臺芒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3年08月15日,寧波市北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寧波市北侖區春曉好又多食品超市銷售的小臺芒(購進日期:2023-08-15)進行抽檢,2023年09月12日檢測機構寧波海關技術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被抽檢批次小臺芒經檢驗,檢驗項目吡唑醚菌酯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實測值為0.088mg/kg,而上述標準指標要求≤0.05mg/kg,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寧波市北侖區春曉好又多食品超市銷售上述不合格小臺芒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屬于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作如下處理:
1、沒收違法所得15.92元;
2、罰款10000元;
罰沒款合計10015.92元。
三、寧波市北侖區春曉億美超市經銷的小臺芒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3年08月16日,寧波市北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寧波市北侖區春曉億美超市銷售的小臺芒(購進日期:2023-08-16)進行抽檢,并委托寧波海關技術中心進行檢驗。2023年09月13日,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該批次小臺芒的吡唑醚菌酯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實測值為0.18mg/kg,而上述標準指標要求≤0.05mg/kg,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寧波市北侖區春曉億美超市銷售上述不合格小臺芒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屬于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作如下處理:
免予處罰。
四、三江購物俱樂部股份有限公司北侖大碶分公司經銷的小臺農芒果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一)2023年08月17日,寧波市北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三江購物俱樂部股份有限公司北侖大碶分公司銷售的小臺農芒果(購進日期:2023-08-16)進行抽檢,并委托寧波海關技術中心進行檢驗。2023年09月14日,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該批次小臺農芒果的吡唑醚菌酯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實測值為0.24mg/kg, 而上述標準指標應≤0.05mg/kg,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三江購物俱樂部股份有限公司北侖大碶分公司銷售上述不合格小臺農芒果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屬于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作如下處理:
免予處罰。
五、寧波市北侖區柴橋世紀甬輝生鮮超市經銷的年糕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3年08月15日,寧波市北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寧波市北侖區柴橋世紀甬輝生鮮超市銷售的年糕(購進日期:2023-08-14)進行抽檢,并委托寧波海關技術中心進行檢驗。2023年08月30日,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該批次年糕的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實測值為1.04g/kg,而標準指標要求為不得使用,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寧波市北侖區柴橋世紀甬輝生鮮超市銷售上述不合格年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規定,屬于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作如下處理:
1、沒收違法所得為7.6元;
2、處罰款10000元。
北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