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1月20日,黑龍江省寧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寧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在寧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食品安全抽檢工作中,檢出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經黑龍江譜尼測試科技有限公司檢驗,寧安市萬客隆生鮮超市經營銷售的渤海豆瓣醬(生產日期2023-05-18)不合格。不合格檢驗項目為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經營者信息:寧安市萬客隆生鮮超市,經營者地址: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寧安市幸福里C區5號樓000112、000113號。
生產企業信息:寧安市渤海鎮上京醬業,生產企業地址:寧安市渤海鎮振興大街。
(二)風險控制措施:經營者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已對經營場所實施了現場檢查。寧安市萬客隆生鮮超市購進該批次不合格渤海豆瓣醬30袋,已全部銷售。食品生產經營者已組織召回,尚無召回產品。
二、對經營企業行政處罰情況
寧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18日對寧安市萬客隆生鮮超市進行了立案調查。寧安市萬客隆生鮮超市銷售不合格渤海豆瓣醬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其進行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寧市監處罰【2023】093號)。
三、對生產企業行政處罰情況
寧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21日對寧安市渤海鎮上京醬業進行了立案調查。寧安市渤海鎮上京醬業生產不合格渤海豆瓣醬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當事人在核查過程中主動配合,多次對成品進行送樣檢驗,保證產品合格后才恢復生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對其進行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寧市監處罰【2023】083號)。
附件:1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寧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
1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序號 | 標稱生產企業/進貨來源名稱 | 標稱生產企業/進貨來源地址 | 被抽樣單位名稱 | 被抽樣單位地址 | 樣品名稱 | 生產/購進日期 | 不合格項目 | 標準值 | 檢驗結果 | 檢驗機構 |
1 | 寧安市渤海鎮上京醬業 | 寧安市渤海鎮振興大街 | 寧安市萬客隆生鮮超市 |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寧安市幸福里C區5號樓000112、000113號 | 渤海豆瓣醬 | 2023-5-18 | 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 | 1.0g/kg | 3.51g/kg | 黑龍江譜尼測試科技有限公司 |
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1 | 4.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