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李 青)近日,海南省印發《2023—2025年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措施》支持貨運、客運、環衛車領域車輛新能源化。規定對在海南省購買新能源載貨營運汽車(含郵政快遞及城市物流配送車輛)新車并在省內注冊登記,中重型車輛自車輛注冊登記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3萬公里的,每輛車可申領3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輕型及以下車輛自車輛注冊登記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2萬公里的,每輛車可申領1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對在該省購買新能源旅游客車、班線客車新車并在省內注冊登記,且自車輛注冊登記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3萬公里的,按中大型、小型及以下每輛車分別可申領2萬元、0.8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對在該省購買新能源環衛車(以機動車行駛證的車輛類型為準)新車并在省內注冊登記,且自車輛注冊登記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1萬公里的,按中重型、輕型及以下每輛車分別可申領3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
《措施》支持個人及其他領域使用新能源汽車,對在海南省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并在省內注冊登記的,自車輛注冊登記起一年內充電量大于2000度(含)每輛可申領2000元的一次性充電費用補貼,小于2000度每輛可申領1500元的一次性充電費用補貼。
《措施》支持開展試點示范,鼓勵海南省有條件的市縣申報國家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對入圍市縣給予1000萬元專項獎勵;支持開展新技術試點示范應用,予以單個試點或示范項目不超過2000萬元的財政支持,每年支持試點示范項目不超過4個。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