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我區1批次產品不合格,現將核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一、朱映秋銷售的“豇豆”
(一)抽檢基本情況。朱映秋(以下簡稱當事人)銷售的“豇豆”(購進日期:2023年9月11日),經抽樣檢驗,啶蟲脒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當事人整改情況。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進行自查整改,指導當事人認真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時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張貼了召回公告,對購買了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費者發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報告。
(三)對經營者違法行為依法處罰情況。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當事人涉嫌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銷售抽檢不合格的豇豆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本局調查,提供了供應商的身份證復印件及情況說明、承諾達標合格證、當事人的生鮮采購單、銷售記錄等證明,調查期間當事人也積極整改并及時召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上述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