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2023年8月11日,合肥海關技術中心受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對重慶市長壽區新市街道新貿街7號的長壽區鳳湖食品超市正在銷售的“椒麻雞翅(輻照食品)”進行抽樣,2023年9月5日,本局收到合肥海關技術中心出具的№: SBJ23500000341733970ZX的《檢驗報告》,對上述“椒麻雞翅(輻照食品)”做出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制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監管部門的調查處理情況:2023年9月7日,本局向長壽區鳳湖食品超市送達檢驗報告、檢驗結果告知書,口頭及書面告知長壽區鳳湖食品超市提出異議和申請復檢的權利。長壽區鳳湖食品超市在法定時限內未提出異議和復檢申請。2023年9月14日,本局予以立案調查。
(二)產品控制情況:本局2023年9月7日向長壽區鳳湖食品超市送達不合格報告時進行了現場檢查,未發現有涉及2023年8月11日抽檢同一批次的“椒麻雞翅(輻照食品)”在售。長壽區鳳湖食品超市在收到檢驗結果后張貼了召回通知,但由于除抽檢樣品外均全部以零售方式售出且未建立銷售記錄,未能召回。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經調查,長壽區鳳湖食品超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第(十三)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以及第二款的規定,責令長壽區鳳湖食品超市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2.罰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經排查,長壽區鳳湖食品超市經營的“椒麻雞翅(輻照食品)”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制品》要求,源于生產廠家生產過程控制不達標,廠家出廠的時候就是不合格的。整改情況:長壽區鳳湖食品超市今后在進貨時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把好進貨關,建立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在采購時按照規定查驗相關證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購和銷售,并且加強產品儲存條件控制,確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