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餐飲環節食品監督抽檢中,發現我區2批次餐飲食品不合格,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長樂區吳航興鮮港自助火鍋店經營的青蛾(活)
(一)抽檢基本情況。受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福州市長樂區吳航興鮮港自助火鍋店經營的青蛾(活)(購進日期:2023-10-07)進行監督抽檢,檢驗結論:青蛾(活)中氯霉素的指標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 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后經福州海關技術中心復檢,青蛾(活)中氯霉素的指標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 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檢驗結論仍為不合格。
(二)現場檢查情況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3年11月6日,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福州市長樂區吳航興鮮港自助火鍋店現場送達了檢驗報告并進行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青蛾(活)。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況。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福州市長樂區吳航興鮮港自助火鍋店立即停止經營不合格食品,認真排查問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福州市長樂區吳航興鮮港自助火鍋店對已經銷售的不合格食品主動采取召回措施,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召回公告。
二、福建巨豐央廚食品發展有限公司經營的胡蘿卜
(一)抽檢基本情況。受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福建巨豐央廚食品發展有限公司經營的胡蘿卜(購進日期:2023-10-21)進行監督抽檢,檢驗結論:胡蘿卜中甲拌磷的指標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后經福州海關技術中心復檢,胡蘿卜中甲拌磷的指標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仍為不合格。
(二)現場檢查情況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3年11月16日,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福建巨豐央廚食品發展有限公司現場送達了檢驗報告并進行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胡蘿卜。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況。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福建巨豐央廚食品發展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經營不合格食品,認真排查問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福建巨豐央廚食品發展有限公司對已經銷售的不合格食品主動采取召回措施,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召回公告。
三、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