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4年第4號)
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抽樣單編號:DBJ23120103115036007ZX),涉及我區1家經營單位。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河西區柒號生鮮食品連鎖超市銷售的豬肉
(一)抽檢基本情況。產品名稱:豬肉(抽樣單編號:DBJ23120103115036007ZX,購進日期:2023-10-20),不合格項目:磺胺類(總量)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量》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本局認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在本案調查過程中,當事人能夠配合執法人員調查,積極提供相關證據材料。且當事人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并于2024年1月8日對當事人送達《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津西市監不罰〔2024〕1021-23號)。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天津市河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開展核查處置工作,已將違法線索移送至供貨商所在地的天津市西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