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4第18期)
現將報告編號為:XBJ23420112484347105、DBJ24420100484530306ZX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武漢市東西湖尹超土特產經營部經營的“大枸杞”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3年11月20日,武漢市東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檢驗檢測有限公司,對武漢市東西湖尹超土特產經營部經營的“大枸杞(型號規格:散裝,生產日期:2023-10-03)”進行了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XBJ23420112484347105,經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武漢市東西湖尹超土特產經營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武漢市東西湖尹超土特產經營部提交了整改報告,索取了供貨方銷售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整改措施: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各項規定,把好進貨查驗關。
二、武漢市東西湖長銀蔬菜店經營的“芹菜”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4年1月3日,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武漢藥品醫療器械檢驗所,對武漢市東西湖長銀蔬菜店經營的“芹菜(型號規格:散裝稱重,購進日期:2024-01-03)”進行了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DBJ24420100484530306ZX,經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武漢市東西湖長銀蔬菜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武漢市東西湖長銀蔬菜店提交了整改報告,針對抽檢不合格相關問題,立即進行自查,整改措施:認真反思總結,積極整改,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意識,更換供貨商,保障食品安全。
武漢市東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