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405)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實施的國家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涉及我省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現將相關市場監管部門對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安徽晨旭生態農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芝麻香油
(一)抽檢基本情況。安徽晨旭生態農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芝麻香油,生產日期為2023年6月3日,經檢驗【乙基麥芽酚】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二)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條第(五)項、《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第八條第(二)項,參照《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2年本)》第122條第二款、第116條第二款第(一)(四)項的規定,六安市金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二、泗縣東昌府小磨麻油廠生產的小磨麻油
(一)抽檢基本情況。泗縣東昌府小磨麻油廠生產的小磨麻油,生產日期:2023年6月2日;規格型號:200ml/瓶、500ml/瓶,經檢驗【乙基麥芽酚】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二)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和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三)(六)項,參照《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122】條,宿州市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