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4年第16期)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發布的《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對23批次抽檢不合格食品開展核查處置的通知》(市監食檢函〔2024〕181號)和《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對33批次抽檢不合格食品開展核查處置的通知》(市監食檢函〔2024〕229號)涉及我省2家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2家委托生產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脾胃派(湖北)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委托湖北人緣堂醫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產的“橘皮杏仁特殊膳食”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對脾胃派(湖北)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委托湖北人緣堂醫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產的“橘皮杏仁特殊膳食”進行了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GBJ24000000002530167ZX,經檢驗,維生素A、維生素E、鈉項目不符合GB 24154-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運動營養食品通則》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生產環節:
湖北人緣堂醫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產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和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武漢長江新區市場監管局對其處罰如下:1.沒收不合格食品363盒;2.沒收違法所得357元;3.罰款10000元。
委托生產環節:
脾胃派(湖北)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委托生產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等規定,武漢市江岸區市場監管局對其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金額528元;2.罰款2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生產環節:
湖北人緣堂醫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因產品生產過程控制不嚴格,導致該產品出現維生素A、維生素E、鈉項目不合格。該企業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組織全體員工進行食品安全教育、食品安全法、生產管理、質量管理的學習;2.加強對原輔料的質量管控嚴格;3.生產部門嚴格控制產品的生產工藝和參數;4.質量部門加強對生產現場的管控;5.增加項目檢測儀器,提高企業檢驗能力。
委托生產環節:
脾胃派(湖北)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為委托生產企業,維生素A、維生素E、鈉不合格原因為生產企業生產過程控制不嚴。該企業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組織公司員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意識,加強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學習;2.加強對受委托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力度,嚴把質量關。
二、湖北麥克森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生產的“鑫脾牛猴頭菇雞內金脾健?顆粒”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對脾牛(武漢)國際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湖北麥克森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生產的“鑫脾牛猴頭菇雞內金脾健?顆粒”進行了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GBJ24000000001938351ZX,經檢驗,鈉不符合GB 24154-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運動營養食品通則》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生產環節:
湖北麥克森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生產該產品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構成生產與其標簽內容不符食品的行為,咸寧市市場監管局對其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595.2元;2.罰款6000元。
委托生產環節:
當事公司委托生產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的規定。對其處罰如下:1.停止生產經營標簽含有虛假內容食品的違法行為;2.罰款6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生產環節:
湖北麥克森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生產的該產品沒有額外添加鈉鹽,產品中的鈉全部為原料基底帶入,因原料中鈉含量本身較低。不同批次原料之間鈉的含量有輕微波動,導致本批次產品中鈉實際含量低于營養標簽中標識值的80%。該企業采取以下整改:1.對運動營養食品新品投產前,100%進行產品營養成分表三方外檢結合原料帶入計算;2.加強營養成分表合理優化,預留出原料波動的空間;3.加強第一批大貨營養成分表所有項目檢測。
委托生產環節:
當事公司脾牛(武漢)國際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為委托生產企業,出現鈉不合格,原因為生產企業生產過程控制不嚴。該企業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公司會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規范經營;2.增強對代理商的管理,保障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