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日至12月13日,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中發現問題20處,現通報如下:
1.北京市海岸咖啡館(海岸咖啡;安定門街道)
存在未落實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及企業主動落實食品安全風險防控不到位的問題,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 北京夢之橋商貿有限公司(炸雞柳肉夾饃;安定門街道)
存在未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不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不能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3.北京必酌商貿有限公司(北平機器;安定門街道)
存在未落實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及企業主動落實食品安全風險防控不到位的問題,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4.北京金灃悅餐飲中心(山西刀削面;安定門街道)
存在未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不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不能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5.北京奇潔餐飲管理有限公司(Libertango;安定門街道)
存在未落實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及企業主動落實食品安全風險防控不到位的問題,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6.北京旺角時尚美食坊(牛肉板面;安定門街道)
存在未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不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不能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7.北京蘭創意餐廳(蘭·泰餐;安定門街道)
存在未落實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及企業主動落實食品安全風險防控不到位的問題,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8.北京市東城區七成香包子店(早陽包子;龍潭街道)
存在未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設置“光盤行動”標識的問題,違反了《北京市反食品浪費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反食品浪費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9.北京盛世華茂控股有限公司(希爾頓花園酒店;龍潭街道)
存在未落實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及企業主動落實食品安全風險防控不到位的問題,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10.北京三湖食品店(三湖四季點心局;龍潭街道)
存在未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設置“光盤行動”標識的問題,違反了《北京市反食品浪費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反食品浪費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11.北京燕榮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京徽小館;龍潭街道)
存在未落實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及企業主動落實食品安全風險防控不到位的問題,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12.北京星噫商貿有限公司(小街胡同牛雜面;永定門外街道)
存在廚房操作區域垃圾桶未加蓋、未與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未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13.北京三里軒商貿有限公司(福記緣涮肉;龍潭街道)
存在未落實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及企業主動落實食品安全風險防控不到位的問題,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14.北京陶然天成餐飲有限公司(隴上疆蘭;永定門外街道)
存在粗加工間洗菜池中盛放生肉、未防止交叉污染,不具有合理的工藝流程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15.龍富(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西域疆味·蘭州牛肉面;永定門外街道)
存在未具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蟲等設備或者設施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16.北京明博餐飲有限公司(東門涮肉·故宮店;東華門街道)
存在未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17.北京市紫光園餐飲有限責任公司燈市口西街分公司(紫光園;東華門街道)
存在未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18.北京江上源粥店(鼎源齋涮肉;東華門街道)
存在未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19.北京市奧士凱商貿連鎖經營公司北京市燈市口分店(悠惠萬家;東華門街道)
存在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食品加工、貯存、陳列等設施、設備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0.北京祥瑞天餐廳(李先生加州牛肉面;崇文門外街道)
存在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未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