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月23日訊(本網記者陳楠)“明明是業主公攤的公共停車位,半年前,地面上卻裝上了停車鎖,作為收費停車位,小區業主卻經常苦于無處停車!”“七八個月前我們小區晚上9點一過,小區的后門就關閉,無法自由出入了!”“走廊過道上長期堆放雜物,無人清理;更有甚者在樓梯拐彎處時常有大小便和嘔吐物……”日前,家住福州市鼓樓區華林路中央公館的一些住戶向本網記者反映,稱該小區物業管理存在諸多問題,給住戶帶來了不便。對此,記者進行了調查。
1月23日,記者來到華林中央公館,該小區后門顯眼處掛著一提示牌,指明該處大門在晚21:00~次日早7:00為封閉時間,并要求業戶從前門通行。“我是小區業主,從今年夏天開始小區晚上9點就被限制進出小區,這合理嗎?而小區前門的環保路是單行道,如果晚上9點后出門,都要繞大圈,真的很不方便。”對于物業的這種行為,許多業主表示十分不滿意。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業主則表示,前幾日,她出差晚上9點后回到小區后門,有多件重行李,要求保安幫忙開個門,喊破嗓子保安根本不予理會。“小區樓道衛生也是個大問題。”記者來到該小區的15樓,只見樓道堆放著裝修垃圾電器包裝箱等雜物,住15樓的林女士反映“這些垃圾已堆放大半年了,反映多次也無人問津!還有通往陽臺的樓梯處經常有人大小便,到陽臺晾曬衣服經常被熏得作嘔!”在林女士的引領下,記者確實看到了在樓梯拐角處有兩處大便,發出陣陣惡臭。讓陳先生不可理解的是權屬業主的公共車位被物業劃線并對外收費。“白天有事回家,想找個車位都很困難,物業也從未就此問題征求過我們的意見,甚至連個公告都沒有。我對物業此舉是否合理合法表示質疑。”陳先生如是說。
隨后,記者來到該小區物業管理處,福州聯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陳主任坦言,晚上9點關門確實會對業主造成一定不便,但時處年關,此舉也是為了業主財產安全著想。”等今年3月份,后門關閉時間將推遲到10點多。”對林女士所提出的衛生問題,陳主任表示只是因為地點太偏,清潔人員一時疏忽所致。當記者詢問為何不經業主同意未經公告就將公共車位對外開放并收費時,陳主任向記者訴起了苦,“我們小區所交的物業費甚至不夠開銷,安裝攝像頭之類的也是需要錢,這樣做一是為有序的管理,二是增加物業收入,緩解當前資金困難。至于未對業主征求意見,那是因為小區大部分住戶都是租戶,召集起來十分困難。”
對此,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丁兆增認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于社區后門的關閉時間,物業公司理應征得業主同意。而保證小區環境整潔則是物業公司職責范圍內,物業管理范圍通常根據合同來詳細約定,不同小區會有不同,一般物業日常環境衛生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場所、物業公共部位的衛生清潔,垃圾的收集和清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