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4月29日訊買房后開發商一再延期,而申請退房后又遭到開發商無限期拖延。近日,市民劉先生向信網(0532-80889431)投訴稱,他于2014年6月在青島城陽中交陽光嶼岸買了一套房子,當時開發商口頭承諾2015年4月份交房。但是,之后開發商一再延期至2015年底,劉先生無奈提出退房,開發商雖然同意退房,但是表示需要將房子賣掉后才能將錢退回。關于此事,中交陽光嶼岸銷售部蔣經理表示不方便多說。
口頭承諾今年4月交房
4月27日,市民劉先生向信網反映,2014年6月,他在青島中交陽光嶼岸定了一套房子,當時交1萬元定金、4萬元的首付以及11000多元的維修基金。
據劉先生介紹,開發商口頭承諾2015年4月交房,可是其他業主的購房合同上約定的交房日期卻是2015年12月31日。劉先生告訴信網,“當時我交首付的時候,跟售樓處提出想先看一下合同,可是不交錢他們不給看。我說得搞清楚到底是4月交房還是12月交房,開發商說交房日期只會早不會晚。我怕有問題就沒有簽購房合同,但是因為他們承諾4月份交房,我這才買了這套房子。”
據了解,青島中交陽光嶼岸位于城陽區夏莊銀河路360號,由中交地產青島城陽置業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物業以住宅為主,于2014年5月開盤銷售。
在劉先生定下房子之后,“直到2014年12月份的一天,開發商突然通知我說2015年4月確實交不了房了,我提出退房,售樓處的工作人員說只能換不能退。”劉先生告訴信網。
“什么時候把房子賣出去什么時候退錢”
雖然不給退房,但是,開發商提出了一個變通方案,由于劉先生之前購買的46號樓5單元的房子無法按期交付,要想4月份按期收房的話,就要更換一套位于45號樓的房子。經過考慮,劉先生接受了開發商的建議,更換了45號樓的一套房源,并簽訂了一份關于更換房源的轉房書。
更換房源之后,開發商再次爽約,告訴劉先生45號樓在4月份也無法交房了,需要等到10月交房。劉先生很生氣,立即提出退房的要求。雖然開發商同意了劉先生的退房要求,但是提出要按照劉先生個人違約來處理,這樣的話就要扣除1萬元的定金。
劉先生告訴信網,“我當時同意按照違約來處理,1萬元不退就算了,只要能給我退房就行了。”當時接待劉先生的工作人員要求他先寫一份退房申請提交給公司,并且告訴劉先生需要將房子賣出以后才能把錢退給他,“開發商讓我自己介紹客戶來買這套房子,或者他們來賣這套房子,反正什么時候把房子賣出去什么時候給我退錢,你要是兩年賣不出去的話,我還得等兩年了。”
開發商稱不方便說太多
“我已經遞交了退房申請,可是開發商沒有給我解決問題的具體時間,總是跟我說正在向公司申請,從來沒有主動聯系過我。”劉先生對青島中交陽光嶼岸的做法表示不滿。
信網就此事聯系到中交陽光嶼岸當時接待劉先生的工作人員馬先生。對于劉先生的問題,他表示,“我現在正在接待客戶,等忙完了向公司領導匯報一下,再給你答復。”
當信網再次聯系到馬經理時,馬經理表示,“我已經跟領導說了,領導會給你回復的。”
隨后,中交陽光嶼岸營銷部的蔣經理回復信網,“公司領導已經知道劉先生的事情了,我們給客戶的答復也是根據領導的要求來的,在沒有接到領導進一步的通知之前,不方便說太多。我們還是希望直接跟客戶溝通,來解決這個問題。”
關于此事,信網將會繼續跟蹤報道。
信報全媒體記者 高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