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萬科生態城瀾庭
信網5月7日訊“因為房屋質量問題,我都沒簽收房合同,青島萬科物業卻給我下達了律師函,說我共拖欠物業費4158.54元,產生逾期違約金2807.01元。”家住青島萬科生態城“瀾庭”的業主徐先生告訴信網(0532-80889431),即使應該交物業費,物業公司也可以按照協議,直接從銀行卡中扣除,憑什么直接下達律師函?對此,青島萬科物業方面表示:“不方便回答。”
沒收房卻說拖欠四千多的物業費
2013年12月30日,是青島萬科生態城“瀾庭”交房的日期。但交房當天,業主徐先生發現房屋裝修存在很多瑕疵,為此拒絕收房,并把問題反映給了開發商。
經過半年多的維修,本以為該交房了,誰知到了2014年6月,由于樓上鄰居家漏水,導致徐先生家中墻皮大量脫落,地板也被泡了,交房日期再次拖延。開發商承諾給徐先生免費更換地板,重新粉刷墻面,這期間物業也答應減免徐先生1200元的物業費。
基于房屋不斷出現問題,徐先生一直沒有收房,直到2015年4月份,萬科施工方給徐先生打來電話,稱房子已經修好。徐先生到現場查看后,感覺維修得還不錯,于是就準備接收房子了。
就在要接收房子之前,徐先生突然接到一份律師函。“我仔細一看,原來是萬科給我發的律師函,說我欠交物業費,滯納金就2800多元,更可笑的是我根本就沒收房。”徐先生對信網說。
該律師函上指出,徐先生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總共拖欠物業費4158.54元,產生逾期違約金2807.01元。而且期間答應減免的物業費也沒減免。
銀行卡里有錢不扣卻下達律師函
徐先生對信網說:“我是和物業簽了代收物業費的協議,每個月200多元,并且綁定了交費用的銀行卡,一個季度扣一次,到現在房子我都沒有接收,萬科憑什么要我交物業費?即使確實應該交,可以直接從我的銀行卡里扣除,我綁定的銀行卡里又不是沒有錢,萬科物業自己不扣除,跟我有什么關系?給我發律師函實在沒道理!”
對此,青島萬科物業的王先生解釋稱,他們收取物業費是按照收房合同規定的日期開始的,而不是按照業主收沒收房來判定,業主不收房就是違約。“這事還是先找萬科地產那邊,地產沒有答復前,我們無法答復。”王先生說。
徐先生對于這個答復很不贊同:“我倒是想收房,房子有問題怎么收?青島萬科物業的意思是要強迫業主收有問題的房子?”他說,“萬科這么做太氣人了,什么情況都不了解,也不打個電話問一下,直接就發律師函,這是要嚇唬業主啊,哪有這么干的?”
按照青島萬科物業的說法,即使業主確實應該交納物業費,為什么不直接從徐生生綁定的銀行卡中扣除?青島萬科物業方面表示:“不方便回答,會有專人進行答復。”
業主可向開發商主張權利
信網看到,向徐先生下達律師函的是山東清泰(城陽)律師事務所的袁永吉律師,對此,袁律師解釋稱,“收房合同的規定交房日期是2014年1月1日,按照合同,青島萬科物業作為獨立法人,向業主收取物業費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既然已經簽訂了代扣協議,且簽約的銀行卡內也有余額,為什么萬科物業不正常扣費,徐先生還接到了律師函呢?
對此,袁律師說她不了解徐先生和青島萬科之間的糾紛,律師函是根據青島萬科物業提供的合同和欠繳名單下發的,徐先生的情況她并不了解,也不可能根據名單挨家挨戶打電話詢問。并且,這個律師函作為雙方維護自身權益的一個證據,不是表示雙方必須要對簿公堂,只是通知業主該交物業費了。
在得知徐先生的具體情況后,袁律師向信網表示:“因為青島萬科地產的原因導致徐先生無法正常收房,這一點,徐先生完全可以向萬科地產主張自己的權利。”
青島萬科地產如何處理此事,信網將繼續追蹤報道。
信報全媒體記者 杜杲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