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遼寧省政府下發《關于做好促進商品房銷售的通知》,以進一步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商品房銷售工作,保持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明確,各地區要抓緊對存量商品房的數量、區位、價格、戶型以及開發企業的意愿進行調查摸底。結合本地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計劃和城市危舊房拆遷改造計劃,制定加快商品房去庫存的工作方案,將小戶型和戶型適合的存量商品房,納入安置房房源。
各地區原則上不再統一建設回遷安置用房,特別是城市棚戶區改造,要推行貨幣化安置,以政府組織棚改居民自主購房、搭建服務平臺團購住房等方式,加快棚改居民住房安置,打通棚改安置和消化存量商品房之間的通道。
享受稅收優惠的普通商品住房認定標準按以下規定執行:容積率1.0以上、單套總價在200萬元以下、單套建筑面積標準在168平方米以下,政策執行截至2017年12月31日。
《通知》要求,各地區要貫徹落實好遼政發〔2015〕54號文件提出的激勵政策。對居民在一年內賣舊買新,新房價格高于舊房的,對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要結合實際制定階段性激勵政策。
簡化住房公積金貸款程序,縮短辦理貸款周期。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要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完受理、審批手續。抵押手續完成后,要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放款。個貸率較低、結余資金較多的地區,要嚴格落實相關工作要求,加大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和提取使用力度,確保已出臺的政策、規定得到有效落實,加快釋放住房公積金,支持住房消費。
各地區要繼續舉辦形式多樣的房交會,組織居民開展團購住房,引導開發企業讓利促銷,針對房交會和居民團購出臺鼓勵政策。
各地區要加強分類指導,編制本地區“十三五”住房建設規劃,以住房規劃調控開發用地供應計劃和房地產開發計劃。住房供應過量、商品房庫存較大的地區,要合理控制開發用地供應總量,減少和暫停土地供應,科學調節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發放,調控商品住房供應節奏,保持住房供求基本平衡,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記者劉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