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柯 紀
5月17日,瀘州老窖官網刊發《關于瀘州老窖二曲酒標簽相關事項的聲明》(以下簡稱:“聲明”)。“聲明”中說:“近日我公司依法申請信息公開獲悉,5月9日國家食藥監管總局已對四川省食藥監管局《關于瀘州老窖二曲酒標簽有關問題核查情況報告及處置意見的請示》(川食藥監〔2016〕51號,以下簡稱《請示》)作出了《關于瀘州老窖二曲酒標簽有關問題的復函》(食藥監辦食監一函〔2016〕332號,以下簡稱《復函》)。”
“經四川省食藥監管局調查核實:瀘州老窖二曲酒是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將食用酒精與高粱、小麥等糧食原料的酒醅進行串香蒸餾,生產的系列液態法白酒,符合《液態法白酒》(GB/T20821-2007)等國家標準有關要求,瀘州老窖二曲酒配料含有高粱、小麥等糧食原料。”
顯然,這是瀘州老窖針對近期廣受關注的瀘州老窖二曲酒標簽爭議話題發布的“安民告示”。一些媒體以此為據,刊發相關報道,冠以標題《食藥監總局認定瀘州老窖二曲酒不存在誤導欺詐》。筆者看到報道,也很感欣慰,終于,這一事件算“塵埃落定”了。
可是,當筆者好奇地想了解這份被瀘州老窖當做“尚方寶劍”的食藥監總局《復函》文本時,卻感覺眼前一片霧水。按照瀘州老窖“聲明”所言,這份《復函》是“我公司依法申請信息公開獲悉”,但筆者在食藥監總局官網、四川省食藥監局官網,截至目前沒有查詢到《復函》文本的有關信息。
也許是有關部門的《復函》信息上傳還要等一段時間,或者不一定每件《復函》都掛在網上。可是,既然瀘州老窖是拿著這份《復函》為自己正名,尤其是瀘州老窖的“聲明”是以食品藥品監管權威部門的《復函》為熱點話題“定調”,意欲達到讓公眾“心服口服”的效果,作為《復函》內容的“首家披露方”,是不是應該用適當的形式展示一下此《復函》的“真容”?而當筆者看到瀘州老窖官網“聲明”文尾隨附的一張“聲明”掃描件后,對于想知道《復函》文本的心情更加迫切。從瀘州老窖官網對“聲明”圖文的處理可以看出,這家企業對這個內容相當重視。因此,更不應該把政府監管部門的權威聲音“包裹”起來,讓它待字閨中。在目前的情形下,瀘州老窖是最能讓公眾直接獲取《復函》相關信息的最佳途徑,而且,瀘州老窖也很有必要把這些信息更真實地予以披露。若如現在的一紙“聲明”,不禁讓人感覺這樣的“答疑解惑”更像是一鍋“夾生飯”。
如果說發自國家食藥監總局的《復函》涉及到某些政策要求不宜公開,那么,采取何種方式公開《復函》內容?最好還是應該等主管部門發布為好。現在,政府部門的《復函》難求一見,倒是被產品標簽爭議的當事一方用來為瀘州老窖二曲酒的生產符合標準背書,按照瀘州老窖的“聲明”所稱,《復函》還特別申明“瀘州老窖二曲酒不存在食品安全隱患”。因此,公眾有權利得到主管部門的官方信息。
應該肯定的是,瀘州老窖的《聲明》是有一定的營養元素。正如媒體在相關報道中歸納的那樣:“食藥總局為瀘州老窖正名”。官方是這么說的,消費者對瀘州老窖的產品質量還有什么不放心的?
但是,也要看到,瀘州老窖作為國內白酒行業的知名品牌,在堅守釀酒傳統工藝、嚴格產品質量管理等方面,也應走在行業前列。而因為“二曲酒標簽”引發爭論后,直到國家有關部門下發《復函》明確“未及時按要求更改,存在瑕疵”,才做出“將嚴格按照國家食藥監管總局和四川省食藥監管局的意見,盡快對二曲酒標簽標識進一步規范,確保其符合相關法規、標準和國家食藥監管總局的要求”的表態,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企業是在被動接受主管部門對“標簽爭議”的結論。單就瀘州老窖二曲酒標簽的話題而言,在國家食藥監總局的《復函》簽發之后,企業的“認賬”是不是在時間上遲延了。說的嚴重些,當事企業在此前還可能心存僥幸。據了解,瀘州老窖的前一段歲末年初已經著手對二曲酒標簽做出了相應整改,但直到國家食藥監總局5月9日下發的《復函》,仍然再次提及這項問題,說明瀘州老窖方面的整改還不是很堅決,也沒有完全做到位。
通過瀘州老窖的“聲明”,我們真心希望看到企業繼續堅持“以德釀酒,誠信眾生”的質量理念,進一步改進和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在產品質量上永遠精益求精,努力讓中國白酒的質量看得見,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安安全全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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