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8月25日公布《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接受采訪,就《規定》的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您介紹一下《規定》出臺的背景?
答:論壇社區服務作為在我國興起較早的傳統互聯網應用,從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接到舉報情況來看,廣大網民長期高度關注部分論壇社區平臺存在淫穢色情、虛假廣告、血腥暴力、侮辱誹謗、泄露個人隱私等違法信息問題,呼吁盡快出臺論壇社區服務管理有關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在廣泛調研、征求多方意見的基礎上,立足解決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了本《規定》。
問: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管理工作具體由哪個部門負責實施?
答: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全國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問:《規定》明確了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在提供服務時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答: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是建立健全各項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發布、傳播含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與用戶簽訂協議,明確用戶不得利用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發布、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明確論壇社區版塊發起者、管理者應當履行與其權利相適應的義務。二是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含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三是嚴格落實用戶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加強對注冊用戶虛擬身份信息、版塊名稱簡介等的審核管理,同時做好用戶身份信息保護。四是不得通過發布、轉載、刪除信息或者干預呈現結果等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五是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時,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承擔社會責任。六是建立健全公眾投訴、舉報制度,主動接受公眾監督,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
問: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及其用戶不得發布、傳播哪些違法信息?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對違法信息如何處置?
答:《規定》明確,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及其用戶不得發布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例如,《網絡安全法》第十二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含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并及時向國家或者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報告。
問:《規定》如何打擊“非法網絡公關”?
答:網民反映,部分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或其員工,通過有償刪帖、發帖、推送等手段牟取不正當利益。這種行為嚴重破壞了互聯網信息傳播秩序和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市場秩序,為此,《規定》第九條明確規定,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發布、轉載、刪除信息或者干預呈現結果等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
問:《規定》為什么強調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既要遵守法律法規,也要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
答:2016年初,“百度疾病類吧被賣”事件引起了很多網民關注。網民反映,互聯網論壇社區的一些違規商業化運營、虛假廣告等給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帶來隱患。為回應網民關切,規范相關經營活動,保護網民合法權益,《規定》首次明確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同時也要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承擔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