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7日電(記者李亞紅、王思北)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7日印發《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提出,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履行群組管理責任,即“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臺公約,規范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互聯網群組方便了群眾工作生活,但一些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落實管理主體責任不力,部分群組管理者職責缺失,造成淫穢色情、暴力恐怖、謠言詐騙、傳銷賭博等違法違規信息通過群組傳播擴散,一些不法分子還通過群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互聯網群組指互聯網用戶通過互聯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等平臺建立的,用于群體在線交流信息的網絡空間,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貼吧群、陌陌群、支付寶群聊等。
規定要求,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能力,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審核、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管理制度。
規定強調,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對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建立信用等級管理體系,合理設定群組規模,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使用者個人信息安全。
互聯網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該規定自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