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 紀
8月30日,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2018年第34期食品抽檢信息。公告顯示,有幾個廠家生產的辣條產品因檢出山梨酸及其鉀鹽、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等添加劑,被判定不合格。這條貼著“食品質量抽查”標簽的信息,因為有關涉事企業在網上發聲明“喊冤”,在食品生產和監管領域形成了一個不大不小的熱點。
湖北省食藥監局在公告中對抽查所依據的國家標準等內容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而“喊冤”的企業拿出產品生產執行的所在省份的地方標準,辯稱其產品符合標準規定,似乎有道理。一時間,公眾蒙圈了——到底該聽誰的?
面對來自網絡的各種質疑,湖北省食藥監局沒有回避,而是及時通過媒體做出回應。9月4日,湖北省食藥監局在其官網上刊發《關于相關調味面制品(俗稱“辣條”)抽檢情況的通報》,針對該局發布上述食品抽檢信息給出情況說明。在當天晚間滾動播出的央廣新聞中,一則“湖北食藥監局回應衛龍聲明:按照現有國家標準,衛龍辣條不合格”的信息,也隨著電波及時傳播開來。
于是,積聚在公眾眼前的“霧氣”頓時被秋風吹走。筆者通過湖北省食藥監局的情況說明,不僅看到了監管部門按照規定作出判定的依據,而且切身感到這個“回應”來得及時,說得明白,不禁讓人為這個部門嚴謹高效的作風和勇于擔當的態度點贊。
回到這個事件的“主角”——“辣條(別名辣片)”,主要原料為小麥粉和辣椒,在我國很多地方,特別是在中小學校附近開設的食品門店里,是當家零食品種。問問身邊的同學,說沒有吃過辣條的,估計與找不戴眼鏡的同學一樣費勁。筆者曾擔任“全國少年兒童‘質量安全’征文活動”評委,在評閱征文稿件中發現,經手的稿件中有近40%的小作者提出對“辣條”質量安全的擔憂。各地食藥監部門加強對辣條類產品的質量抽查確為很必要。
湖北省食藥監局對這個熱點話題的回應中,明確表示,“2015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嚴格加強調味面制品等休閑食品監管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確,調味面制品(辣條)納入‘方便食品’實施許可,作為單獨單元,生產許可證內容為‘方便食品’(調味面制品)。”也就是說,“辣條”是方便米面制品中“調味面制品”類。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的食品及保健食品專項抽檢方案中明確調味面制品食品添加劑使用的判定標準為《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標準》。在“方便米面制品”類產品中,標準規定“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鉀鹽、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因此,產品一旦檢出這兩類添加劑就是不合格。
說到此,筆者就要深究一下,那幾家企業認為其產品“符合標準”的說法,是真的不知道國家相關規定要求,還是“揣著明白裝糊涂”?之所以這么問,是因為在“喊冤”的企業中,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衛龍”產品是“辣條”知名品牌之一。就在湖北省食藥監局這次發布抽查公告后,9月4日凌晨,衛龍官方緊急發布聲明,稱其產品是按照河南地方標準規定組織生產,添加劑使用的范圍是參照膨化食品、糕點類食品,允許使用防腐劑。也就是說,按照地方標準將辣條歸入糕點類。由此,衛龍辣條是合格的。
看到包括“衛龍”在內的這些辣條生產企業“理直氣壯”地拿標準說事,就不難看出,他們是“深諳”標準之道的。那么,國家標準是強制執行的,當地方標準和國家標準出現矛盾的時候,顯然是以國家標準為準。生產企業不應該不知道這個道理。如果說地方標準制定在前,國家標準制定在后,那也應該隨著國家標準的制定而調整地方標準。換句話說,地方標準不是辣條超范圍使用防腐劑的護身符。
而像衛龍食品這樣對待本企業產品抽查不合格的態度,也實在令人費解。因為他們產品今年登上產品不合格“黑榜”不止湖北抽查這一次。今年5月,山西省食藥監局發布的2018年第19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顯示,衛龍食品即檢出山梨酸(以山梨酸計)和脫氫乙酸(以脫氫乙酸計),被判定不合格。對于自家產品在國家規定中屬于哪一個許可類別,應符合哪項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衛龍”自然心知肚明。然而,在政府部門屢次發現其產品存在問題的時候,企業的正確做法,應該是對照“高標準”嚴格技術要求組織生產,而不是一出事就發“聲明”,利用網絡向公眾做“POSE”來混淆視聽。如果以投機取巧的做法經營企業推銷產品,傷害消費者特別是廣大少年兒童的健康,這樣的企業最終將被市場擯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