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建華
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政府監管效能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著力加強和創新監管,取得積極成效,但一些地區一些領域仍然存在監管責任不明確、協同機制不完善、風險防范能力不強以及重復檢查、多頭執法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跨部門綜合監管,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切實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動高質量發展,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涉及多個部門、管理難度大、風險隱患突出的監管事項,建立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制度,強化條塊結合、區域聯動,完善協同監管機制,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推行跨部門綜合監管,對違法者“利劍高懸”,對守法者“無事不擾”,是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創新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內容,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但是,目前一些監管部門過罰不當等現象仍然存在,使不少市場主體不但疲于應付,還產生很多額外支出,增加各種成本。《指導意見》的出臺,對整合監管環節,避免“九龍治水”、各自“取水”,營造更好的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跨部門綜合監管,關鍵點就在“跨”。實行跨部門綜合監管,是政策“跨”出的一大步;各部門真正落實跨部門綜合監管政策,是實踐需要“跨”出的一大步。從試點及實踐來看,跨部門綜合監管的重點、難點、堵點、痛點就在這個“跨”字上,因此,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必須要在“跨”字上下功夫、做文章。
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在“跨”字上下功夫,需要在體制機制建設上做“加法”。要積極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首先要加強整體設計,一體推進監管體制機制建設,統籌各類監管資源,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監管體系,實現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只有先把體制機制理順了,實際工作中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指導意見》也將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體制機制列為首要重點任務,強調“加強整體設計,一體推進監管體制機制建設”。通過在體制機制建設上做“加法”,實現向制度尋求力量、尋求支撐、尋求保障,從而更好地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
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在“跨”字上下功夫,需要在具體實踐上做“減法”。《指導意見》要求“大力精簡整合檢查事項,積極推行聯合抽查檢查”“兩個以上部門對同一監管對象實施不同行政檢查且可以同時開展的,原則上應實行跨部門聯合檢查”。做好執法監督檢查的“減法”,本身就是規范執法的體現。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必須以刀刃向內、自我革命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把該精簡的精簡到底,該聯合的也聯合到位。實際操作中,不同部門綜合監管有時候很難真正落地,其中很大一個原因就是“不方便”。由于牽扯到不同部門,就意味著有不同的理念、方法、制度的磨合,因此必須在具體實踐中做“減法”,方能更加方便“跨部門”。
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在“跨”字上下功夫,需要在技術手段方面做“乘法”。隨著技術的不斷發展,監管的手段也日趨豐富、智能。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同樣需要發揮技術手段的倍增效應。《指導意見》中提出,要強化“互聯網+監管”,加強信息技術運用,統籌推進業務融合、數據融合、技術融合,實施精準有效監管。這就是要充分發揮大數據的支持作用,實現智能化監管,讓各種監管措施及處罰公開化,實現監管部門之間的相互制約,完善被監管主體利益主張渠道。
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在“跨”字上下功夫,需要在監管壁壘上做“除法”。跨部門執法,關鍵就是需要各部門各地區打破部門、區域壁壘,“進一次門查多項事”“綜合監管一件事”“綜合查一次”等,實現“1+1>2”的效果。因此必須在監管壁壘上做“除法”,消除跨部門綜合監管的各種壁壘,比如數據壁壘,要以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數據互通共享支撐跨部門綜合監管。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重在落實,因此各部門應當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部署,結合實際做好“四則運算”,真抓實干促進監管效能穩步提高,營商環境不斷優化,以實干實績助推高質量發展。
《中國質量報》【觀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