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龐鶴
近日,話題“女子稱在Nike試衣間4分鐘被偷拍3次”、“ZARA被曝試衣間鏡子比簾子長一截”接連沖上微博熱搜,試衣間安全問題再度引發熱議。
胡女士近日發視頻稱在Nike上海金科換季優惠店2號試衣間試衣服時,4分鐘內被偷拍3次,她從試衣間出來后只看到了Nike的男員工以及自己的家人。報警后通過監控發現該員工這段時間一直處于試衣間走廊的監控盲區。員工表示事發時試衣間沒有其他人,當時自己在1號試衣間門口,沒有偷拍。她隨后與店長溝通時還被報警說影響店鋪生意。胡女士稱事后翻看自拍照時又發現有偷拍手機,目前自己狀態很不好,希望能和Nike總部進行溝通,讓店鋪整改道歉,使女性的隱私得到保障。
無獨有偶,ZARA近日也同樣被曝出試衣間安全問題。據網友反映,北京西單大悅城ZARA一層的女生試衣間內,所有單間的鏡子都比簾子長出來一截,簾子也沒有掛鉤,在外面可以通過長出來一截的鏡子的反光,看到試衣間里所有情況。
此前“優衣庫試衣間”也曾刷屏熱搜,事情起因是河南信陽一女子在優衣庫試衣間試衣服時被兩名兒童多次掀開門簾,女子制止無果與家長發生爭吵。
對此,不少網友表示試衣間安全問題堪憂。“真的要時刻保持警惕性啊。”“太沒安全感了,女性朋友一定要保護好自己。”“姐妹們,內衣店的鏡子會不會是雙面鏡,我想起來有點后怕。”
筆者認為,網友的擔憂值得被重視,畢竟試衣間的隱私安全問題不是小事,這不僅涉及顧客的購物體驗,更關系到顧客的隱私權和合法權益。
《民法典》規定了“隱私”的含義,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侵犯人格尊嚴責任方面規定,經營者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試衣間顯然是屬于“自然人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試衣行為則屬于“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活動”。《民法典》(人格權編)中,個人隱私權是重點保護對象,不容侵犯。
顧客試衣服必然會暴露身體隱私部位,無論是被人偷窺還是偷拍,都屬于人身權利受到侵害,且確如當事人所言是店鋪人員所為,不僅偷拍者應該承擔法律責任,涉事店鋪更應該擔負安全管理疏漏之責。
從目前的“被走光”事件來看,涉事店鋪并未對試衣間存在的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整改,反而是在事件熱度過去之后,依然我行我素,或干脆置若罔聞。
像涉事Nike店鋪,即使顧客已經拿出了自拍照中出現偷拍手機這樣的證據,該店仍舊沒有明確的處理態度,而店長在溝通時,甚至還指責胡女士影響店鋪生意,不禁令人質疑這樣的大品牌竟連顧客最基本的隱私安全都無法保障,卻只談“生意經”。如此傲慢的態度,漫不經心的做法,實屬推責甩鍋,最終只會自毀招牌。打造一個招牌不容易,毀掉一個招牌可能在旦夕之間。信譽來之不易,且賣且珍惜。唯有及時糾偏才是正道。
與此同時,相關部門也不妨針對此類事件定期排查,若發現相關不合規設施,不合法行為,應及時要求整改嚴懲,以保障消費者的隱私權。畢竟,試衣間這樣的私密空間,不應該有擔驚受怕來加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