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慎毅
產品宣稱是“中國農業科學院和張家口農業科學院的燕麥專家多年研究成果”,這到底是個人行為還是兩家科研機構的組織行為?上海市消保委發出查詢函后,中國農業科學院和張家口農業科學院沒有做出回復的原因到底為何?像中國農業科學院這樣具有非常高公信力的國家科研機構是不是可以用來為市場營銷背書?這是5月12日上海消保委對兩家農科院的質問。
上海市消保委發現,某款好福燕麥麩圈在網頁標示的膳食纖維營養成分百分比,與實際產品包裝上的不一致。經實測,實際產品包裝上的膳食纖維含量值明顯低于標簽標示值,達不到國家標準對高膳食纖維食品的要求。上海市消保委在4月12日向上述兩家機構發出了查詢函進行求證,至今沒有收到正式的書面函復,于是才有了消保委怒懟農科院。
消費需求的改變,推動品牌營銷進入新時代,于是“專家背書”走上前臺。有良心的專家“背書”,能夠消弭消費者消費時的不安全感,在品牌營銷中起到突出成效。但是,市場上不少專家的真實性有待考證,消費者上當的也不少。于是,消費者更相信公共科研機構的專家,相信他們不會拿機構的公信力來冒險。但這不代表一些公共科研機構就不會出問題。基于消費者的科學素養達不到專家水平,這些機構的專家們是否有良心,由消保委去求解更能解決問題。
據上海市消保委介紹,之前,他們發出一篇關于“機構研發(推薦)產品”的微信推文《這家打著高科技的網紅食品店竟然是假的,上海有不少人買|消保委監督》后,不少消費者在微信公眾號上留言,希望繼續更新。于是,上海市消保委便有了此次行動。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也應是道德經濟,“專家背書”不能踩踏這一紅線。而消費者不可能人人成為專家,對于“專家背書”的營銷,更需要監管部門負起責任來。
“民之所憂,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上海市消保委傾聽消費者呼聲,專門就“機構研發(推薦)產品”去偽存真,我們在為他們點贊的同時,也呼吁公共科研機構,要愛惜自己的公信力,嚴格規范專家的言行。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