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建華
在正式“上崗”30年之際,我國質量法規體系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的一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下簡稱《產品質量法》)的第四次修正迎來了重要時刻——市場監管總局公開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產品質量法(公開征求意見稿)》)。
為加快質量強國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落實經營者主體責任,完善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對《產品質量法》進行修訂。在吸收采納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產品質量法(公開征求意見稿)》。為增強立法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市場監管總局從10月18日起,用一個月的時間就《產品質量法(公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1993年2月22日,《產品質量法》誕生,并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為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明確產品質量責任,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而制定質量法規。某種意義上講,《產品質量法》在我國質量法治體系建設中具有一定“基礎法”的作用和意義。今年恰逢《產品質量法》正式施行30周年。30年來,這部集行政和民事調解于一身、具有中國特色的質量法,在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特別是在規范產品、工程、服務質量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30年來,這部法律分別于2000年、2009年、2018年進行過3次修正。
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是落實經營者主體責任、提升產品質量的前提,也是質量工作始終應該堅持的方向。2018年以來,我國的質量工作一直在發生變化,先后出臺《質量強國建設綱要》等重要文件,成立國家質量強國建設協調推進領導小組等新的組織機構,深入實施質量提升行動,進一步完善和探索產品召回、沙盒監管等不同的監管制度……這就要求《產品質量法》也需要與時俱進予以完善。自2018年修訂以來,有關《產品質量法》重新修訂的“呼聲”隨著我國質量工作的發展與日俱增,也使得該項工作被正式提上了議事日程。今年年初出臺的《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就明確提出“修訂完善產品質量法”;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9月正式公布的立法規劃中,在第一類項目為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79件法律草案中,就包括《產品質量法》。如今,市場監管總局已經推出《產品質量法(公開征求意見稿)》并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味著《產品質量法》的第四次修正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從目前公開征求意見的《產品質量法(公開征求意見稿)》來看,相較于當前正在實施的《產品質量法》,此次“改動”較大,新的《產品質量法》吸收了近些年我國在產品質量方面的重要工作成果、經驗和創新做法。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產品質量法(公開征求意見稿)》專門列出了一章新的內容——質量促進與質量基礎設施,這是目前施行的《產品質量法》中沒有的內容。按照專家學者的觀點,質量法律體系應當包含質量責任法、質量監管法、質量促進法3個層面。但是我國目前的質量法律體系中,主要是質量責任法、質量監管法,缺乏質量促進法,因此一直以來全社會都在呼吁加快《質量促進法》立法,此次《產品質量法》中首次納入“質量促進”內容,毫無疑問是我國質量促進法建設的一次重要突破,對完善我國質量法律體系,構建質量責任法、質量監管法、質量促進法三位一體的質量法治具有重要意義。同樣,質量基礎設施是國際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球產業鏈、創新鏈、價值鏈的技術基礎與規則,對于質量提升、科技創新、國際貿易、產業生態優化和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當前各國質量發展的重要競爭領域,《產品質量法》以法律的形式賦予質量基礎設施新的地位,必將對我國加強質量基礎設施建設產生深遠影響。
“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國,則一國治。”質量與每個人息息相關,《產品質量法》的修訂完善同樣離不開每個人的力量,希望我們每個人都能為《產品質量法》的完善出謀劃策,提供好的意見建議,讓這部質量領域的“基礎法”更加完善。《產品質量法》的修訂過程中同樣也要善于聚民聲聽民意,從而讓這部質量法律更加高質量。
《中國質量報》【觀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