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王雅雯 岳 倩)2023年11月,經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批準,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新命名36個城市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是《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明確的重點工程。目的是以創建工作為抓手,發揮地方黨委政府積極性,動員社會廣泛參與,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完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
自創建開展以來,各參與城市(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重要論述精神為根本遵循,認真對標對表創建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投入保障,壓實各方責任,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有力提升了城市食品安全整體水平和人民群眾滿意度,創建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今年以來,國務院食安辦會同相關部門嚴格按照《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評價與管理辦法》,組織完成第三批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活動評價驗收工作。
經城市自評、省級初評、國家驗收和社會公示,并報請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批準,36個城市被命名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36個“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山西省:運城市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
遼寧省:盤錦市
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江蘇省:南通市
浙江省:紹興市
安徽省:合肥市、馬鞍山市
福建省:莆田市
江西省:新余市
山東省:濟南市
河南省:鄭州市
湖北省:宜昌市、襄陽市
湖南省:張家界市
廣東省:佛山市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欽州市
海南省:海口市
重慶市:江北區、榮昌區、武隆區
四川省:瀘州市
貴州省:貴陽市、六盤水市
云南省:昆明市、曲靖市
西藏自治區:林芝市
陜西省:寶雞市
甘肅省:蘭州市、嘉峪關市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石嘴山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
《中國質量報》【食品安全宣傳周特別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