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張家口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張金罰決字〔2024〕1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張金罰決字〔2024〕1號 |
被處罰當事人 | 一、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張家口市中心支公司 二、李航(時任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張家口市中心支公司總經理) 三、郭大欣(時任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張家口市中心支公司黨委委員) 四、孫鴻飛(時任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張家口市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 ) |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 內控合規有效性不足,發生涉刑案件 |
行政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一條 |
行政處罰決定 | 一、對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張家口市中心支公司罰款30萬元 二、對李航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 三、對郭大欣警告并處罰款3萬元 四、對孫鴻飛警告并處罰款2萬元 |
作出處罰決定的 機關名稱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張家口監管分局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4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