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德斌
從付款到申請退票僅2分鐘,卻要收取50%的手續費;因家庭變故或身體原因申請退票,出示相關證明后仍然遭到拒絕;回流票壓根兒沒有退票資格;同一演唱會項目在不同城市的退票規則不一樣……對于演出門票的退票制度,消費者有諸多吐槽,尤其是高額手續費。他們不理解從下單到退訂只有幾分鐘,而距離演出還有一周甚至半個多月,完全不影響門票的二次銷售,為何要收取如此高昂的手續費?
(4月17日《法治日報》)
為防范“黃牛”炒票,演出市場已普遍采取“強實名制”,即實名購票和實名入場,人、票、證均要一致,且不得轉讓。如此一來,“黃牛”炒票漏洞被堵住了,可也帶來了新問題,消費者如果因故無法到場,就只能通過主辦方渠道退票。但是,由于各家退票制度不統一,且一些主辦方設置了一些較為復雜的退票規則,導致退票困難重重,費用還非常高,甚至不給退票,令消費者蒙受巨大損失,造成了新的不公平。
演出市場行情火爆,門票問題也層出不窮,從之前的“搶票難”“買票貴”“柱子票”等,到如今的“退票難”“退票貴”,折射出主辦方門票管理不規范,缺乏尊重消費者的市場意識等問題。這樣唯利是圖的做派,令消費者的體驗感較差,進而對演唱會用腳投票,不愿意再做“冤大頭”。可見,演出市場需要做出改變,采取統一合理的退票規則和費用標準,不能讓消費者承擔全部損失。
演出門票具有稀缺性和時效性,時間一過,門票就是廢紙,所以經常可以看到,在演出臨近開場的時刻,“黃牛”會不斷降價,盡可能賣掉門票,以免砸在自己手里,最后票價簡直就是“白送”了。可見,如果主辦方不設置退票門檻,也可能會遇到這種情況。但是,時效性、專有性、有限性等并非演唱會票務獨有,航空、鐵路票務同樣具備,演唱會可以借鑒航空、鐵路等階梯式退票收費計算方式,讓退票費用更公開合理。
去年,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聯合發文,規范大型演出活動管理,明確指出“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建立大型演出活動退票機制,設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費標準,保障購票人的正當退票權利。”各類演出活動的主辦方應抓緊落實規定,實施“階梯退票制”,讓消費者承擔合理的退票成本和風險,在規避囤票、炒票行為的同時,保障主辦方的合法收益。
平臺在售票之時,要做好提示義務,將退票規則和相關費用,以明晰的方式告知消費者,讓其了解存在的退票風險和費用,理性消費購票。同時,在實施“階梯退票制”后,消費者也需要注意,演出門票并非無風險商品,在購票前要想清楚,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做出合理的選擇。如果因故不能到場,也應“認賭服輸”,通過正規渠道,按照規則退票。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