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新聞局局長、新聞發言人 壽小麗:
女士們、先生們,大家上午好。歡迎出席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近日,《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已公開發布,為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關情況,今天我們非常高興邀請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總監許新建先生,請他為大家介紹相關情況,并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出席今天吹風會的還有司法部立法二局負責人郭啟文先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法規司司長彭新民先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競爭政策協調司司長周智高先生。下面,我們首先請許新建先生作介紹。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總監 許新建:
謝謝主持人。各位記者朋友們,大家上午好。很高興今天上午來參加吹風會,就《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和大家作一些交流。首先,感謝大家一直以來對市場監管部門對公平競爭政策實施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保護和促進公平競爭,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了重要的指示批示,強調要深入推進實施公平競爭政策,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消除各種市場壁壘,使各類資本機會平等、公平進入、有序競爭,這為我們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也把出臺公平競爭審查的行政法規列為了國務院的重點工作,納入了2024年的國務院立法計劃。《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的出臺就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對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保障各類經營主體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這項制度的建立是在8年前,就是2016年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要求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起草涉及經營主體經營活動的政策措施時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這8年來,這項制度的實施對于促進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更好結合,推動國內市場高效暢通,發揮了重要作用。
2022年修改的反壟斷法明確國家要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我們在這8年時間的基礎上,司法部、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的草案。《條例》在起草過程中始終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一方面致力于回應經營主體的關切,從市場準入和退出、商品要素的自由流動、生產經營成本和生產經營行為四個方面,一共確定了19項政策措施中不得包含的內容。另一方面致力于解決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不足的問題,進一步健全制度的實施機制,強化監督保障措施,推動制度落實落地,更大力度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條例》的出臺是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也標志著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
我們相信,隨著《條例》的全面落實和深入實施,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公平競爭制度基礎將更加堅實,惠及各類經營主體的政策措施將更加公平,我國營商環境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水平將得到進一步提升。
這部《條例》將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司法部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和地方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要求。同時需要強調的是,公平競爭市場環境需要全社會的共同維護,也希望各位媒體朋友大力宣傳保護和促進公平競爭的重要經驗和做法,讓公平競爭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讓公平競爭文化在全社會蔚然成風,助推《條例》的貫徹落實。
我就先介紹這些情況,接下來我和我的同事非常高興回答在座各位記者朋友的提問。謝謝。
壽小麗:
謝謝新建總監的介紹。下面進入提問環節,提問前請通報一下所在的新聞機構。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記者:
我們知道《條例》是反壟斷法律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我的問題是,《條例》在整個體系之中是如何定位的?能起到哪些特殊的作用?謝謝。
許新建:
謝謝您的提問,這個問題請彭新民同志來回答。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法規司司長 彭新民:
謝謝您的提問。我國反壟斷法對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只是作了原則性規定,這次公布的《公平競爭審查條例》首次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對公平競爭審查的對象、標準、機制、監督保障等作了全面、系統、詳細的規定,填補了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立法空白,標志著我國已經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以反壟斷法為核心、內容比較完備、制度比較健全的反壟斷法律體系。
關于《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在整個反壟斷法律體系中的特殊作用,主要就是預防政府部門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圍繞“預防”兩個字,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預防的效果,《條例》作了一系列制度安排。
一是堅持應納盡納、應審盡審。《條例》將涉及經營者經濟活動的所有政策措施,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具體政策措施都納入公平競爭審查范圍,這體現了政府部門在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方面的一種自我約束、自我監督和帶頭自覺合規。
二是堅持精準定位、源頭控制。《條例》將公平競爭審查定位在制定有關政策措施的起草環節,可以把政府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法律、地方性法規納入審查范圍。同時規定,除《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例外情形,沒有經過公平競爭審查或者經公平競爭審查不符合《條例》規定的,一律不得出臺,增強了制度的剛性約束。
三是堅持動真格、見真章。《條例》有針對性設置了監督處理措施和考核評價機制,保障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可監督、可檢查、可問責。監督措施包括抽查、投訴的處理、督查等,處理措施包括了約談、處分等,尤其是特別規定,“國務院定期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建設情況、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開展情況、舉報處理情況等開展督查”,促使各地更加重視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有力提升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權威性和剛性約束。
下一步,我們將加快制修訂配套的規章制度,保障《條例》有效落實落地,助力加快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謝謝。
中國日報記者:
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比較復雜,涉及各種不同主體、部門和區域,請問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以來取得了哪些成效,在實踐中面臨哪些突出問題?謝謝。
許新建:
謝謝您的提問,這個問題提得非常好,請周智高先生來回答這個問題。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競爭政策協調司司長 周智高:
謝謝您的提問。正如您所說,公平競爭審查是一個非常復雜、同時也非常重要的任務,也是我國一個創新性改革舉措。剛才總監也介紹了,制度實施以來,對規范政府的有關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成效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地方保護和區域壁壘得到了有力地破除。我們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組織開展了一系列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制度實施以來全國累計審查的政策措施161.8萬件,清理存量文件447萬件,廢止和修訂了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9.3萬件,一批妨礙經營主體公平準入、影響經營主體公平競爭、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動的政策措施得到了有力糾正。
第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機制得到不斷健全。這8年來,我們出臺了《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第三方評估實施指南》等一系列配套規則,會同有關部門發布了招標投標領域的公平競爭審查實施細則,制度體系進一步健全。同時,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市場監管總局連續5年組織開展了公平競爭審查督查,連續3年對部分省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了第三方評估,我們還在一些地方開展了公平競爭審查信息化試點,應該說這個制度的效能得到了不斷提升。
最后,隨著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各級行政機關的公平競爭意識得到了明顯提高。這個制度從2016年建立到2019年實現了國家、省、市、縣四級政府全覆蓋,各級人民政府都建立了多部門聯席會議等協調機制。從我們的調研情況看,隨著這個制度的實施,各級行政機關的公平競爭意識得到了明顯提高,保護和促進公平競爭的自覺性、主動性進一步增強,對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也發揮了很好的促進作用。當然在這個制度實施過程中我們也注意到,有的地方對競爭政策就是發展政策、公平競爭促進經濟發展這樣的認識還不是很到位,為了短期發展和局部利益,一些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的行為仍然存在,妨礙了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公平競爭審查這項制度本身也還存在一些法律位階不高、約束力不強的問題,不同地方的工作進展不平衡、制度落實不到位、公平競爭審查把關不嚴的情況仍然存在。通過這次《條例》的出臺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可以得到更加有力地落實,為我國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更加堅強的支撐。謝謝。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我們知道《條例》作為我國第一部關于公平競爭審查的行政法規,請問重點解決什么問題?主要內容是什么?謝謝。
許新建:
謝謝您的提問。我想,這個問題請司法部郭啟文先生來回答。
司法部立法二局負責人 郭啟文:
謝謝。相信大家很關注這次《條例》的公布。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也是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客觀要求。黨中央、國務院對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完善產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等市場經濟基礎制度。李強總理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出臺公平競爭審查行政法規。我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自2016年建立實施以來,對規范行政權力、保障經營者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在一些地方和領域,未按照要求開展政策措施的公平競爭審查,造成在市場準入、要素獲取、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獎勵補貼等方面對經營者尤其是民營企業進行歧視差別對待,地方保護、區域封鎖和行業壁壘等情形仍然存在,“準入不準營”“玻璃門”“旋轉門”等現象尚未消除。
針對這些問題,司法部會同市場監管總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總結各地區各部門公平競爭審查實踐經驗、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建議的基礎上,針對公平競爭審查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從進一步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規則的角度起草了《條例》。《條例》的主要內容包括五個方面:
一是規定公平競爭審查的主體和范圍。審查主體包括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審查范圍是起草過程中的涉及經營者經濟活動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具體政策措施文本。
二是規定有關方面的職責。國務院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協調機制。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在本行政區域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三是明確公平競爭審查標準。《條例》從四個方面明確了審查標準,即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市場準入和退出、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沒有法律依據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和影響生產者經營行為的內容。同時,對維護國家安全、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等特定政策措施的公平競爭審查,也作出了例外制度安排。
四是明確公平競爭審查機制。《條例》規定,擬由部門出臺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單位或者牽頭起草單位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擬由人民政府出臺或者提請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政策措施,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起草單位開展審查。同時,《條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跨區域、跨部門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
五是強化公平競爭審查監督保障。為保障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條例》專章規定了抽查、舉報、督查、約談等一系列監督保障措施,進一步增強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剛性約束。謝謝。
中宏網記者:
剛才介紹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已經實施了8年,請問,這次出臺的《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在制度設計上有哪些變化?另外,能否詳細介紹一下《條例》中包含了哪些關鍵性的措施?謝謝。
許新建:
謝謝您的提問。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已經實施了8年,剛才周智高先生介紹了8年來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司法部郭啟文先生也介紹了主要內容。實施8年來,《條例》到底在哪些方面發生了變化?我認為,《條例》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作了一次全面升級,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第一,審查范圍更加全面。之前公平競爭審查的范圍主要包括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議”形式的具體政策措施。這次《條例》在前期基礎上進一步擴充了審查的范圍,要求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起草法律和地方性法規時也要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因為法律立法的權限是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地方性法規則在具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條例》將起草階段的法律、地方性法規也納入了公平競爭審查范圍,這樣就做到了審查范圍的全覆蓋。
第二,審查機制更加健全。《條例》明確了國務院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協調機制,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等有關單位的職責作了規定,確立權責明晰的審查工作機制。在之前由起草單位進行自我審查的基礎上,這次《條例》建立了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競爭會同審查工作機制,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跨區域、跨部門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為各地結合實際進行創新預留了空間,保證制度的有效實施。
第三,審查標準更加優化。《條例》堅持了問題導向,進一步優化了妨礙市場準入和退出、妨礙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和影響生產經營行為四類審查標準,使之更具針對性和指引性,并嚴格限定了例外情形的適用條件。這樣就加強了競爭政策與產業政策等其他政策的統籌和協調。
第四,監督保障更加有力。《條例》專章規定了監督保障措施,要求市場監管部門要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監督保障,不僅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抽查制度、舉報處理制度、督查制度,還規定了約談等處置措施和違反《條例》規定的法律責任,形成了全方位的監督保障工作機制,顯著提高了制度的權威性和約束力,確保制度能夠落地見效。
謝謝大家。
北京日報記者:
剛才發布人提到,現在不同地方落實公平競爭制度的進度還不平衡。確實我了解到,目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對外地企業、民營企業、不同規模企業實施不公平待遇等問題,市場競爭中還有一些隱性壁壘。請問《條例》將如何保障各類經營主體的公平競爭?謝謝。
許新建:
謝謝您的提問,您提到的這些問題確實都存在。我想這個問題還是請周智高先生來回答。
周智高:
謝謝您的提問。我國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目的就是要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措施,解決您剛才提出的這些問題,為各類經營主體公平競爭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所以,《條例》從四個方面明確了19項政策措施不得包含的內容,應該說建立了一個涵蓋經營主體生命全周期、經營全鏈條的審查標準體系。
第一,在市場準入和退出方面,要保障機會平等。《條例》規定,有關的政策措施不得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違法設置審批程序,不得設置一些不合理的或者歧視性的準入條件,也不能通過違法設置或者授予特許經營權、限定交易等方式妨礙市場的公平準入。比如,在監管執法中我們發現,有的地方可能會通過下發文件等方式直接指定某個企業提供商品和服務,這樣就排除了其他企業的準入機會,屬于《條例》禁止的行為。
第二,在商品要素的流動方面,要保障進出自由。《條例》明確,不得限制外地或者進口的商品要素進入本地市場,也不得阻礙本地經營者遷出,或者商品要素的流出;不得排斥、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的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經濟活動;不能對外地或者進口的商品要素、外地經營者在價格收費、資質標準、監管執法等方面實行歧視性待遇。比如,我們發現有個別地方為了本地經濟發展,對本地企業遷出設置了一些障礙,妨礙企業自主遷移,這就違反了《條例》的規定。
第三,在影響生產經營成本方面,要保障競爭公平。《條例》要求,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者未經國務院批準,不得給予特定經營者稅收優惠,實施選擇性、差異化財政獎勵或者補貼,也不得在要素獲取、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方面給予特定經營者優惠,目的就是防止有的經營者憑借某些特殊政策來獲取不正當的競爭優勢。
第四,在影響生產經營行為方面,要保障經營自主。《條例》要求,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也不得違法干預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要素價格水平,或者超越法定權限制定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要切實維護企業的經營自主權。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按照《條例》的規定,進一步細化有關審查標準、明確行為規則、劃清紅線底線,不斷增強《條例》的指引性和可操作性,推動制度的嚴格實施,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謝謝。
鳳凰衛視記者:
這次的《公平競爭審查條例》主要是延續了政策措施起草單位的自我審查模式。在這樣的情況下,請問它能起到多大作用?如果有政策措施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企業可以如何反映這個問題?政策的制定者會受到怎樣的處理?謝謝。
許新建:
謝謝您的提問。這個問題還是請周智高先生來回答。
周智高:
謝謝您的提問。這個問題非常重要,就像剛才我的同事們提到的,我們國家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覆蓋范圍很廣,涉及的政策措施數量非常龐大。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由起草單位在起草階段進行自我審查,具有現實可行性,而且也有利于發揮起草單位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保障政策措施的及時性。但就像您剛才提到的,也要防止起草單位在審查過程中走形式,讓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空轉,削弱政策效果。所以,《條例》對這個問題作出了重點的制度安排,主要有四個方面:
第一,要通過嚴格的工作監督來推動落實。《條例》建立了包括抽查、督查等在內的較為系統的監督機制,比如要求市場監管部門建立公平競爭審查抽查機制,組織對有關政策措施進行抽查,如果發現違反《條例》要求的政策措施要督促整改。還明確了國務院會定期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工作情況開展督查,督促地方嚴格落實《條例》的要求。
第二,要通過有效的考核評價來推動落實。《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把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優化營商環境等考核評價內容,把激勵和約束有機結合起來,切實增強各級行政機關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積極性、主動性。
第三,要通過全面的社會監督來推動落實。《條例》明確對于有關政策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并且要求市場監管部門向社會公開受理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市場監管總局也將指導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切實暢通舉報渠道,及時回應企業關切。所以我們也希望在座的廣大新聞媒體幫助我們一起加強監督,及時向我們反映有關情況,促進不當干預市場競爭的行為得到及時糾治。
最后,通過嚴肅的追責問責來推動落實。《條例》建立了約談機制,規定起草單位如果未按照條例規定開展公平競爭審查,經市場監管部門督促仍未整改的,上一級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對其負責人進行約談。同時,也明確了法律責任,對未依照《條例》規定開展公平競爭審查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要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市場監管部門也將認真落實《條例》要求,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加強行紀銜接,推動《條例》落實落地。謝謝。
中國財經報記者:
我們注意到,近年來國家出臺了很多維護公平競爭的制度規則,比如新修訂的《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等。請具體介紹一下在完善公平競爭法律制度方面的有關情況。謝謝。
許新建:
謝謝您的提問。這個問題請彭新民先生來回答。
彭新民:
謝謝您的提問。公平競爭法律制度是市場經濟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制度,關系到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充分、有效發揮。近年來,我們聚焦制約經濟循環的關鍵堵點、擾亂市場競爭秩序的痛點難點,從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兩個方面發力,不斷健全公平競爭法律制度,推動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以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為主干,以相關的法律法規為補充,涵蓋各立法層級的公平競爭法律體系。
在反不正當競爭立法方面,我們推動完成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第一次大修,同時在電子商務法、廣告法、商標法、專利法、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制修訂中,加強對相應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制,先后出臺了5部配套規章,積極回應反不正當競爭領域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比如,為規范經營者促銷行為,我們出臺了《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對有獎促銷活動中謊稱有獎、內定中獎人員等廣為詬病的“貓膩”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
在反壟斷立法方面,我們根據反壟斷監管執法的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借鑒國外的立法經驗,制修訂了一批法律法規規章,概括起來就是“1+2+7”,“1”是指一部反壟斷法;“2”是指《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公平競爭審查條例》這兩部行政法規;“7”是指《禁止壟斷協議規定》《經營者集中審查規定》等7部部門規章,積極回應反壟斷領域社會各方關注的重點問題。比如,剛才您提到的今年1月修訂出臺的《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調高了已實施15年的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讓更多經營者集中免于申報,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下一步,我們將緊跟監管形勢,持續完善公平競爭法律制度并推動有效實施,不斷優化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謝謝。
紅星新聞記者:
在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時,審查機制如何運轉?如何保證審查結論公正科學?謝謝。
許新建:
謝謝您的提問。這個問題還是請周智高先生來回答。
周智高:
謝謝您的提問。這個問題也是大家比較關注的,而且審查機制的設置實際上關系到了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最后能不能落到實處。所以,《條例》從以下幾個方面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第一,由誰來審。《條例》分三種情形作出了規定,第一種,如果是由一個部門來出臺的政策措施,那么就由起草單位來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第二種,如果是由多個部門一起聯合出臺的政策措施,就要由牽頭的起草單位來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第三種,如果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出臺,或者要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政策措施,這種就要由本級人民政府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來會同起草單位開展公平競爭審查。通過全方位來確定審查的主體,壓實審查的責任,確保審查工作能夠落實。
第二,什么時候審。按照《條例》的規定,公平競爭審查要在政策措施的起草階段完成,一方面可以充分發揮公平競爭審查的預防功能,切實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另外一方面,也可以由審查主體根據實際情況,把握具體的審查時間,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怎么審。《條例》規定了四個方面的審查標準,起草單位要對照這些審查標準,認真評估政策措施對公平競爭的影響。同時,為了確保審查結論的客觀和準確,《條例》還要求在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的時候,應當聽取有關經營者、行業協會、商會等利害關系人關于公平競爭影響的意見,如果是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還要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在審查結束后,起草單位還要作出明確的審查結論。如果是適用例外規定的,還要在審查結論中進行詳細地說明。這是我們整個審查機制的設置。
除了在起草階段進行公平競爭審查之外,《條例》還系統規定了監督保障的措施,比如在保障方面,《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機制,保障公平競爭審查的工作力量,將公平競爭審查的工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的預算。在監督方面,《條例》對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的抽查、舉報、督查等一些機制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這樣通過內部審查和外部監督相結合來保證審查的質量,確保《條例》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謝謝。
南方都市報記者:
我們知道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將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請問在落實《條例》方面將會有哪些具體措施。同時對已經出臺的涉嫌排除和限制競爭的政策文件將如何開展清理工作?謝謝。
許新建:
謝謝您的提問。《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對審查制度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規定,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市場監管總局將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推動《公平競爭審查條例》落實落細。主要是從四個方面:
一是要加強宣傳培訓。市場監管總局將通過組織開展專題培訓、主題宣傳、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加強《條例》的培訓解讀,一方面要盡快提升市場監管系統公平競爭審查業務能力,市場監管部門學習貫徹落實《條例》要做到高一層、先一步。另一方面也要推動政策措施起草單位準確理解《條例》的主要內容和工作要求,切實增強各級行政機關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認識和把握,提高貫徹落實《條例》的積極性。
下一步,在今年9月份公平競爭政策宣傳周期間,我們將在湖北武漢舉行全國公平競爭大會,在競爭政策宣傳周和大會活動期間,還會集中開展多維度政策宣傳。在這里我也歡迎各位新聞界的朋友繼續關心這件事,為《條例》的深入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是要健全配套的規則。目前,《條例》一些規定還比較原則,要落實落地還需要進一步細化。因此,《條例》要求市場監管部門要制定公平競爭審查的具體實施辦法。我們在前期工作基礎上正在進一步開展深入調查研究,抓緊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細則修訂工作。同時,結合實際需要,進一步細化重點領域的審查標準,因為涉及的領域比較多,而且涉及多個政府部門,還要完善會同審查工作機制,加快形成配套規則體系,保障《條例》的貫徹實施。
三是要強化監督檢查。《條例》規定了公平競爭審查抽查、舉報處理、督查等工作機制,市場監管總局將抓緊制定相關工作規則,指導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組織開展政策措施抽查工作,暢通舉報渠道,及時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還要定期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情況開展督查,對貫徹落實不力、出臺排除限制競爭政策措施的單位,將通過提醒敦促、通報約談等方式督促整改,堅決維護統一的公平競爭制度。
四是要注重統籌協同。《條例》的一大特點是,不僅對市場監管部門提出了工作要求,而且對各地區、各部門也提出了工作要求。市場監管總局將充分發揮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辦公室的作用,加強信息共享和橫向協同,更大凝聚公平競爭治理合力。同時加強對地方工作的指導督促,持續跟進各地落實情況,及時推廣好經驗好做法,推動《條例》各項規定落實到位。
您剛才提到的已經出臺政策措施的清理問題非常重要,因為現在政策措施存量確實非常大,我們從2016年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建立以后,已經組織了三次全國系統性集中清理,并通過加強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及時糾治不當干預市場競爭的政策措施。下一步,清理工作要常態化,要繼續深入實施。我們將貫徹落實《條例》要求,將公平競爭審查和行政性壟斷執法有機結合起來,不斷完善全鏈條的監管體系,加強排除限制競爭政策措施的常態化清理工作,切實為各類經營主體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謝謝。
壽小麗:
最后一個提問。
第一財經記者:
《條例》在審查標準中規定了四種例外情形,請問,是否會有鉆空子的情況?如何防止這些例外情形被濫用?謝謝。
許新建:
謝謝您的提問。《條例》在審查標準中規定了四種例外的情形,也規定了嚴格的適用條件,但實際操作中能否做到嚴格執行,會影響制度的效果。這個問題請周智高先生來回答。
周智高:
謝謝您的提問,這個問題確實非常重要。其實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建立之初就設置了例外的條款,目的就是要協調公平競爭和其他的一些政策目標,在實踐中也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但同時我們確實也感受到,適用這個例外規定,要防止制度被鉆空子,制度的設計確實也非常重要。所以這次出臺《條例》對相關的條款作了進一步的優化,對例外規定的適用作出了非常嚴格的規定。歸納起來就是要做到“三個嚴格”:
第一,要嚴格限定例外規定的適用情形。剛才講到《條例》規定了四種情形,只有符合這四種情形的政策措施才能適用例外條款。比如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的,為了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增強國家自主創新能力的,為了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救災救助等一些社會公共利益的,這些情形的規定體現了必要性的原則。不屬于這些情形的政策措施,就不能適用例外的規定。
第二,嚴格規定例外規定的適用條件。從《條例》上可以看到,即使屬于上述情形的政策措施,也不是自動能夠適用例外規定的條款,還需要再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沒有對公平競爭影響更小的替代方案,另一個是確定合理的實施期限或者終止條件。起草單位如果要適用例外規定這個條款,就需要對有關政策措施公平競爭的影響、實施的條件進行深入分析,選擇最合理的方案,并且要及時停止執行。這樣做的目的是將有關政策措施對公平競爭的影響降到最低。
第三,嚴格適用例外規定政策措施的監督檢查。為了防止這個條款被濫用,《條例》在普遍性的監督保障措施的基礎上,還要求對適用例外規定條款的政策措施應當在審查結論中作出詳細的說明,進一步強化了對相關政策措施的監督。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也將把這些政策措施作為重點對象,從審查程序、審查標準等方面來加強監督,確保例外規定的適用嚴謹、規范、科學,堅決維護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統一性、嚴肅性和權威性。
謝謝。
壽小麗:
謝謝新建總監,謝謝各位發布人,也謝謝各位記者朋友的參與。今天的國務院例行吹風會就到這里,大家再見。
來源:國新網